大学生权利学生的权利观

2023-02-28 02:22: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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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权利观,就是对权利的基本认识和态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各种权利现象的稳定的、整体的看法。本文的价值基于两方面的前置背景:第一,在现代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权利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本质 ,权利思维导向下的行为方式是社会行为的基本范式;二,大学生作为即将迈向社会的主要群体,其权利观念直接影响了其社会活动的行为方式、直接影响了其个人价值实现程度、最终影响了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理念的落实情况。 权利,概而论之,即为应得。从本体论而言,为利益,表现为对人的有用性”;从关系范畴而言,表现为一方得以对另一方提出要求、要求另一方配合以实现权利者利益、期待的某种依据;从机制范畴而言,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必有权利,权利者权利的实现以义务者义务的履行为必要条件;从语义分析范畴而言的,权利的完整意义必然包含了与其对应的义务,从这个角度讲,权利观即为权利义务观 在艺设计类(视觉艺术方面)院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中,通过与两个年级共十三个班级学生的长期交往,笔者认为,大学生权利观至少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权利与权力混淆。权利的语境是私法(为民法通则、物权法、法、公司法、婚姻法等法律的适用范围)权利对应的关系模式具有平等性,具体表现为一方得以依据所拥有的权利对义务方提出请求,而义务方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以满足权利方的权利要求,从而实现其权利。但是权利者只是拥有请求权,在义务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权利方没有强制的权利。而权力的语境是公法(为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等法律的适用范围),权利对应的关系模式具有不平等性,表现为一方得以依据权力(应有合法授权)命令另一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另一方(义务方)不得拒绝,否则权力方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以迫使义务方遵循。 例如学校医务室在通知学生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时候,班干在宣传医


保政策、收齐同学医保费用时,有时会出现对该费用性质的理解不当,说出国家要求”“学校要求”“辅导员命令等暗示权力性质的不当用语。这样造成了不良后果,一方面学生没能善领学生医保背后国家对学生的补贴、照顾的善意关怀(政府会对参保学生进行相当比例的补贴),反而把其理解为对学生的负担;另一方面,如果有学生已经在别处参保,但却因为将其理解为权力而一味服从,这样既浪费了学生的金钱,又浪费了国家的资源。 第二,权利是有条件的及条件的对应关系理解不充分。权利法定是权利的基本义,但除此之外,任何具体的权利都有其具体的条件,这些条件或来自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细化规定,或者来自权利内容本身的应有之义。 学生因为家里亲戚结婚找辅导员批假,辅导员拒绝了,学生表示不解,辅导员不是批假的吗?在该案例中,学生的确有请假的权利,但该权利对应的并不是辅导员必然要为其批假的义务。在辅导员方面,该学生请求批假权对应的是两方面的内容:第一,辅导员以学校请假制度为依据,对该生批假请求进行审查、独立判断的权力;第二,在该生批假请求满足学校请假制度的前提下,为该生批假的义务。按照学校及该学院的考勤制度批假的事由限于以下:一,病假、并附病例;二,家庭重大变故;三,其它不可抗力致不能上课者。可见,该生对权利义务相对性、权利的条件性的理解是不够充分的。 第三,对权利的主张不积极,进而影响了权利、权益或正当利益的实现。在审三方协议的时候,发现有用人单位在其中注明了合同2年,试用期6个月的字样,而学生并不能看出其中异常。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又如,有毕业班学生反映,用人单位要求招某种性别或者要求是来自某个地方的,而学生们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要求感到不满,但是又不知道如何主张权利或者怠于主张权利。 第四,设计学生对知识产权法知识的缺失,已造成权利受损或权利主张不明确。因为专业关系,设计类学生在校期间的作业、相关活动的设计及相关比赛提交的作品等都已经成为具有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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