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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问题
摘要:最近因女子因家暴被逼跳楼一事引起了人们的热议,一次次家暴事件的出现,让我们认识到家暴的危害,通过研究分析家暴产生的原因,认证家暴的证据条件,反家暴法中的救济措施,让我们认识到现行法律中存在不足,我们应当修改法律中的不足之处,采取更合适的方式保护受家暴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概述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威胁、暴力、限制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对家庭成员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目前家庭暴力问题在我国内普遍存在,基于传统因素及男女性之间体力的差别,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数为女性,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妻子,河南商丘一女子为了躲避家庭暴力跳楼,董珊珊被丈夫家暴致死,丈夫却仅仅因为虐待罪被判处了六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等家暴事件频繁出现,引人深思。为什么在一个提倡和谐文明法治的社会,家暴事件还时有发生,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阻止家暴的产生,保护受家暴者的人身权利。 二、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 (一)传统因素
中国传统社会有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十分长的一段时期里,女性被三纲五常等思想压制,尽管在新中国成立后,宣扬男女平等的思想,并在立法等领域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但是在经济文化水平不是很发达的地区,依旧会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使得部分男性不尊重女性,认为女性是男性的附属物,可以随便打骂,部分女性在受到家暴后,也没有勇气反抗。
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使受害者不愿或不敢向外界寻求帮助,并且在传统观念里单亲家庭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有时母亲可能会为了孩子不愿意离婚摆脱家庭暴力,选择默默忍受。 (二)经济原因
如果女性依赖于男性生活,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经济上的不平等可能会导致家庭地位上的不平等,导致男性在家中处于主导地位看不起女性,如果其打骂女性时,也有可能因为自卑一味忍让,同时因为自身没有收入使得其难以离婚脱离控制。 (三)其他原因
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还有很多,例如当代社会竞争压力大,工作繁重或是失业等原因,当压力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可能会以某种不合理的方式释放,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个人不良生活习惯也可能会引发家庭暴力如过量饮酒吸毒赌博等,这些行为可能会引起夫妻双方的争吵,争吵过程中极有可能引发家庭暴力。 三、家庭暴力的认证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想要认证家庭暴力的难度比较大,首先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十分繁杂,例如受害人陈述人身保护令,公安机关的执法记录,伤情鉴定情况,医院的病例,受伤
照片,施暴者写的保证书等,但是这些证据之中有些证据并不能单独家庭暴力存在,比如病例受伤照片等只能够证明受害人曾经受伤不能证明受伤的原因是因为家庭暴力,受害人陈述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意义也不大
部分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文化程度并不是很高,对于法律的了解比较少,缺乏收集保留证据的意识,并且由于受到家庭暴力者在家庭中长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即便其有心收集证据,但由于家暴周期长,证据难以保存,也很有可能遭到家暴者的故意损毁。 并且部分家庭暴力行为认证难度比较大,如谩骂、恐吓、侮辱、冷暴力、精神控制等精神方面的家庭暴力,精神上的家庭暴力并不会对人身体照成实际的损害,但是对人的影响也十分大,法院在认定家庭暴力时往往会根据损害程度判断是否为家庭暴力,并忽略精神家庭暴力给受家暴者带来的严重影响
根据婚姻法的定义,家暴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但是如果家暴行为发生在具有其他亲密关系的人之间如同居的男女朋友,是否也应该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并且对其进行法律上的援助与保护。 四、寻求救济途径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一般有以下几种,向受害者所在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及当地妇联求助,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因家暴诉讼离婚还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家暴情形严重构成犯罪,实施家庭暴力者还应受到刑事处罚。 2015年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正式实施。反对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对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该法律规定在预防处置家庭暴力上具有重要作用。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有效的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五、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建议 (一)扩大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
在我国法律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忽视了其他具有亲密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男女朋友之间也有可能会发生暴力行为,例如前段时间宇芽就曾被其男友家暴。扩大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可以保护更多家庭暴力受害者。 (二)降低证明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证明的标准
在诉讼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明难度较大。由于部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不强,并且往往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在举证时可能不能做到特别全面。法律应当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保护,放宽家庭暴力证明条件。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将一方具有家暴嫌疑作为夫妻情感却以破裂的理由。这样可以使得部分没有证明能力,但实际却遭到家暴的受害人可以摆脱困境。当然在家暴赔偿方面应该采取原来的证明标准。
另外判决时应当采取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目前我国法院认定家庭暴力往往与人身损害程度相联系,较轻的家暴行为往往不能被认定为家暴。但是家暴行为具有特殊性,如果不进行制止,以后可能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家暴行为的发生。只要夫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暴,即便情节较轻,但是当受害方拒绝原谅施暴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时,法院应当准予。 (三)关于离婚冷静期
2021年新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设立了离婚冷静期规定,即离婚登记申请提出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都没有撤回登记申请,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之内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才
发给离婚证。如今社会离婚率不断升高,我国现行离婚程序过于简单,可能会出现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的情形。离婚冷静期可以给想要离婚的夫妻一段时间慎重考虑,降低离婚率。 但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如果受害者是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离婚,那么冷静期的存在,也许会导致受家庭暴力者更加难以逃脱家暴实施者的控制。因此我国在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同时,应当对其加以限制,增加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特殊情形。如果存在某些特殊情形,夫妻一方可以经申请立即离婚,在保护特殊情形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郑雯,出生年月2000年2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孙玉欣,出生年月2000年8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密永辉,出生年月1999年10月,性别女,籍贯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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