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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农产品流通问题研究
河南省农调队 2005-01-24 14:06:48
当前,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这个新阶段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大幅度提高。同样,河南南阳的农业与农村经济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农产品市场体系还不够健全,市场引导生产的能力低下,一方面表现为农产品区域性、结构性供大于求的矛盾,凸显出农产品卖难、价格低迷等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另一方面表现为农产品生产的无序性,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和趋同性,导致农产品(如粮食)安全面临新的威胁。所以说,农产品市场流通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成为农业市场化初期的一个突出矛盾。党的十六大报告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把“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构建新的市场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解决农产品市场流通问题,是当前我们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所以,当前我们研究农产品流通问题对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下面,笔者以南阳市为例,对近年来全市的农产品流通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并就如何构建新型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出对策性建议。
一、南阳农产品流通的现状
南阳地处河南省西南部,这里土地肥沃,雨量充沛,适宜农、林、牧、渔各业的发展,是中西部一块蕴藏着巨大开发潜力的宝地。1994年7月,国务院批准南阳撤地设市。现辖邓州市、卧龙区、宛城区、方城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西峡县、淅川县、唐河县、新野县、桐柏县、社旗县共1市2区10县,230个乡(镇),4652个行政村。总面积2.66万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952万亩,总人口1045万,其中农业人口906万,是中西部地区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市。2003年,全市第一产业增加值达196.9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122元,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河南省的比重高达15.9%,近5年年平均分别增长5.9%和2.8%。在频频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食近5年年平均产量仍达395万吨,棉花产量一直保持在12万吨以上;肉类总产近5年增长44.6%,油料总产增长46.95%。主要农产品中,粮食产量稳居全省前列,油料、蔬菜、肉、蛋、奶等产量高居全省第一。近年来,南阳市委、市政府做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战略性决策,确立了重点发展的蔬菜花卉、林果、畜牧、食用菌、蚕丝、小辣椒、中药材、优质粮棉油烟、水产、良种产业等十大支柱产业。2003年,十大支柱产业主导产品实现产值222亿元,占农林牧渔业产值的66%,成为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伊始,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5年开始,国家决定取消延续20多年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对粮食、棉花实行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食和其余大部分农产品逐步放开价格、放开经营渠道,实行市场购销。这
就大大促进了市场主体、流通渠道的多元化和农产品市场的蓬勃兴起与发展。近年来,南阳市委、市政府把市场建设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环节长抓不懈,全市市场建设硕果累累。到2003年,南阳共拥有贸易市场554个,城市183个,农村371个,年交易额达64亿元。各县市区从当地实际出发,选择支柱产业,在传统农产品集散地兴建新型市场,现已形成了以城乡集市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为骨干,以支柱产业为依托,门类功能齐全的交易市场网络,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市各类农产品市场达100多个,涵盖全市13个县市区,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的就有10家。如新野县蔬菜市场业务已拓展到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276个市县和104个大型蔬菜市场,成为豫、鄂、陕、川毗邻地区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西峡县双龙香菇市场已经发展成为占地1.5平方公里,拥有专业门店600家,内联陕、鄂、辽、冀等省市,外联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家,集购销、分级、加工、包装、保鲜、贮运于一体的全国最大香菇交易市场。随着农产品购销政策的逐步放开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自由竞争加剧,促进了流通主体的多元化,初步形成了以农产品交易市场为核心,农产品经销商队伍为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为辅助,供应出口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
(一)农产品市场形式。2003年,全市第一产业农产品商品产值为162.16亿元,商品率为48.16%。这是2003年度内全市生产的各种农产品总量中除自用外初次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规模。目前全市除极少数农产品仍实行国家统一收购外,初次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主要有三种途径:
1、通过有组织的农产品市场。到2003年,南阳市共拥有贸易市场554个,城市183个,农村371个,年交易额达64亿元。但农村市场贸易成交额规模远远低于城市规模,平均每个农村市场成交额仅为1000万元,比城市低43%。在554个集市贸易市场中,以农副产品为主的市场有100个,占18%。位于城市的农副产品市场个数为32个,占总数的32%;位于农村的有68个,占68%,农村市场个数是城市的2倍多。
2、农户在有组织的市场之外直接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机关、居民销售。由于近年来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了较稳固的购销关系,农户将农产品直接销售给农业龙头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至2003年底,全市有农业产业化组织281个,带动农户26万户,占全市农业生产总户数的11%。此外,也有大型连锁超市等企业、农贸市场的批发商直接到田间地头收购农产品的。由于统计资料的缺乏,农户直接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机关、居民销售的农产品规模到底有多大,难以准确估算,但至少能占当年生产并初次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的三分之一以上。
3、通过农产品的出口市场。2003年,全市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总值338万美元,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进口总值为183万美元,贸易顺差为155万美元。近年来,南阳市有目标、有重点地培育、扶持、壮大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特别是对农业生产带动力强、加工能力大、科技含量高、出口创汇多的龙头企业,在技术改造等方面大力扶持,在出口方面提供便利,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户的连接能力和带动能力。
(二)农产品物流方式。全市农产品物流方式呈现多样性,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农户或基地→运销大户。运销大户建立与批发商稳定的购销业务关系,也有一些运销户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直接设立窗口。
2、农户→客商。这一物流方式较为普遍,如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的批发商等在农产品收获时直接到农户田头收购。
3、农户或基地→加工企业。这种方式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将自己基地的初级农产品和从农户手中收购来的农产品经过加工后或直接出口,或出厂销售给内地的批发商,或设立窗口直接零售到消费者手中。
4、农户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社员和基地上的农产品收购来,或销售给与自己有业务关系的批发商,或将农产品运往自己在外地设立的批发窗口、零售窗口进行批发或零售。
5、农户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出口。这一物流形式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流通的中介组织发挥作用。他们接受农业加工企业由于出口需要的委托,或发动本社社员,或自办生产基地,种植某种出口加工企业指定的农产品,然后按加工企业要求制定出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出符合出口企业要求的农产品,提供给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按出口要求进行加工,然后外贸出口。
二、南阳农产品流通的特点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农产品流通已成为自由化竞争程度最激烈的领域之一,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经济成份的流通格局。
(一)农民出售农产品渠道多样化。
农产品市场的繁荣,转移了一大批农业劳动力进入流通领域,形成了由运销专业户、农民经纪人、中介流通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城镇职业零售商贩以及季节性、临时性的农民运销队伍组成的市场流通大军。市场流通主体多元化,农户出售农产品的去向多样化明显,农产品出售渠道进一步拓宽。
2003年,对全市141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农户粮食出售主要通过粮管所、批发或集贸市场、经纪人及运销户,还有一部分是售给居民、个体、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中通过粮管所出售的数量占总出售量的47%,售给经纪人及运销户的为53%;蔬菜销售渠道有批发或集贸市场、经纪人及运销户、专业协会、农业加工企业等,其中售给批发市场经营户的数量占总出售量的13%,农户自己在批发或集贸市场出售的数量占49%,售给经纪人或运销户的为15%,售给农业加工企业的占12%;果用瓜销售主要通过批发或集贸市场,其中售给批发市场经营户的数量占65%左右;水果销售主要通过经纪人和运销户,其市场份额占80%以上;生猪和家禽的销售渠道主要为批发或集贸市场、经纪人及运销户或售
给居民、个体、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中生猪通过经纪人或运销户销售的约占87%,家禽通过批发或集贸市场销售的约占82%,鲜蛋的销售渠道主要有经纪人和运销户以及售给居民、个体、机关事业单位等,售给经纪人和运销户的占64%;水产品销售渠道主要为批发或集贸市场、经纪人和运销户等,其中售给批发市场经营户的数量在65%以上。
(二)农产品交易市场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核心。
农产品交易市场已成为农民直接出售农产品的重要渠道。同时,农户售给运销户等中介组织的农产品大多数最终仍然要进入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流通。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全市农产品交易市场无论从数量、规模还是布局上都有了明显提高,成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核心。2003年,农村范围内平均每个乡镇拥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0.43个,65-85%的鲜活农产品通过农村批发市场上市交易。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枢纽和核心,承担着农产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近年来,各地都建设和发展了一批规模较大、影响和辐射能力较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2003年,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的就有10家,其中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6个,专业性农产品市场4个。1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个数仅占整个以农副产品为主市场的10%,但成交额却占整个有组织农产品市场成交额的57%,已经成为全市农产品的支撑性骨干市场。
(三)农产品贩销队伍异军突起,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农产品流通市场化的发展,一部分农民弃农经商,专门从事农产品的长途贩运和批发销售,把千家万户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而有效地联系起来。农产品购销专业户作为农产品销售的“红娘”,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农民出售农产品的重要渠道。据统计,至2003年底,全市有农产品购销专业大户1万户,从事农产品购销人员2万多人,年经销额约2亿元。从我们对各县市区部分农户的抽样调查看,在农户出售的主要农产品中经纪人或运销户均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其中中药材、水果、生猪、禽蛋、菌类、小辣椒等农产品主要通过经纪人或运销户销售。
(四)上市产品以大宗农产品为主,加工、包装、品牌水平比较低。
目前,全市农产品加工包装能力还比较低下,品牌数量少、覆盖率低,品牌及包装产品一般是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品,进入市场的鲜活农产品基本上仍以散装原产品为主。这也就导致了流通环节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市场间的差价而不是加工增值。近几年来,虽然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流通环节的初加工、简单包装的品牌产品数量增长较快,但所占的市场份额仍然很小。
(五)市场流通模式仍处于现货交易的原始集散阶段,现代物流模式刚刚起步。
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是按照“产地收购-产地市场集散-销地市场集散-城乡商贩零售”的路径进行现货交易,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简单商品流通状态。定单农业、连锁经营等现代物流模式、期货交易、代理交易、拍卖等现代化流通方式刚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三、南阳农产品流通存在的问题
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80年代末,农产品基本上由国有商业部门垄断经营,因供求扭曲导致农产品流通一直不畅。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农产品流通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尚得不到较好解决,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不能较好地衔接。农产品流通仍然存在流通基础设施落后、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一)农产品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产地市场建设滞后。
随着市场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各地建设农产品市场积极性较高,步子加快。但由于缺乏具有指导性的农产品市场建设总体规划,加上市场开设的审批权在县级,各地往往以行政区域为界各自为政,导致农产品市场的布局不尽合理,一些地方在农产品市场建设中遭遇人气不旺、有场无市现象。
从农产品交易市场看,城市市场规模大于农村,同时,综合性市场多,产地专业性市场少,产地市场建设较为滞后。这有其历史的原因:改革开放前很长一段时期,农产品供给处于短缺状况,产地市场建设未得到重视。进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农产品的供求格局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农产品市场建设在丰富城乡居民的“米袋子”、“菜篮子”上下了较大功夫,而对产地市场的建设相对比较滞后。目前,由于缺少大型的辐射力强的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信息对生产的引导作用明显不够。多年的调查中,有一半多的农户要求在当地增加市场。
(二)市场发育不成熟。
市场发育是否成熟,市场经济体系最终形成的根本性标志之一是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出现。但在目前条件下农村市场主体发育并不十分成熟,不是产权关系不明晰,就是功能受到各种限制。
(1)市场主体发育程度低。一方面,原国有农产品经营企业转制困难,不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点在国有粮食企业身上体现特别明显。另一方面,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由于农村普遍缺乏具有独立产权的代表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分散、细小的生产经营方式限制了农民的交易方式,农民呈无组织分散状态进入市场,面对社会上各利益集团的权益侵蚀和不正当竞争,缺乏市场竞争力和自我保护力。
(2)农户并没真正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首先,他们市场观念淡薄,绝大多数生产行为仍停留在自给自足基础上,产品的商品率低,他们对自己的劳动产品能否真正转化成商品并不十分关心。从这点上讲他们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品生产者。其次是产权约束,他们所经营的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农户组织产生短期行为或舍弃行为。第三,规模约束,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少,块数多,既不利于耕作方式的改进,也不利于专业化经营,不能创造规模效益,其有限的农作物产品主要用于满足自身需要。第四,市场障碍。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农户掌握市场信息既不充分又不准确,交易成本高,由于各自所占份额小,价格指示作用往往失真,不但不能在交易中竞价而且往往因为急于抛售为数不多的农产品而竞相压价。同时由于市场不规范,秩序混乱,农户组织化程度不高而倍受中间高压价或变相压价的盘剥。另外,由于市场信息不全甚至失真导致家庭农户决策盲目、生产单一、产品趋同,各种经济杠杆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不明显,最终导致效率低、效益差,增收困难。第五,信贷约束。农村信用社本应是为广大农户服务的,但由于对分散的农户贷款量小风险大使之不敢向农户借贷。因此,小农户闯市场困难重重,小农户创市场更感力不从心,现阶段的农户还不完全具备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资格。
(3)合作组织不具备主体资格。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农民自愿联合而形成的合作组织。这种组织既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善了农业和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自身的地位和特点决定了他们不能成为市场主体。①合作组织只是民间的一种自发性组织,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②自身的松散和变动性使之受外界因素干扰的影响太大。③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差,对市场体系形成和完善影响力不大。
(4)市场体系建设与农业市场化需求不适应。现有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具有典型的初级市场特征,不适应农业市场化的需求,表现为:一是市场体系建设与改造的步伐与农业市场化进程不同步,大多数农产品市场交易设施陈旧,结算手段落后,信息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薄弱,销地终端市场仍以小地摊、大集贸为主,不具备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的基础和条件;二是市场自身非市场化运作。多数市场属于村、镇、街道主办的集体企业,许多市场还属于市场管委会管理,没有进行企业化改制,以收费代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大多数农产品市场的经营是以场地、设施出租等物业管理收入为主,市场衍生产品收入为副。市场本身不是农产品流通的主体,市场实际上是“大市场、小业户”的格局,大市场掩盖下的千家万户的分散营销难以形成合力,使得农产品流通无序、效率低下。
(三)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薄弱。
信息是农产品市场流通的命脉,直接决定流通的效益。市场信息不畅通成为当前制约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因素。
(1)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落后。一是信息化硬件建设落后。由于经济效益差、信息意识落后等原因,大多数市场没有配备信息设备,致使市场信息情报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一些市场采用传统的广播、板报等方式发布少量信息,
有的市场根本没有信息服务,更谈不上为农户生产、产品流通、产品加工提供全面、持续的信息服务。二是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县级以上政府的信息网络较健全,信息量也较大,但缺乏一个把政府、市场、客户和生产者联接起来的网络,市场供求信息不能快速传递。
(2)对农民的信息服务不到位。农民习惯于听从于行政号令,缺乏对市场的分析能力。虽然当前涉农部门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络,但主要问题是网络在乡、村出现断层,使农民获取信息的成本很高。而且大多数农民因自身素质原因缺乏对信息的分析、选择能力,而造成农民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的盲目性。
(3)农产品流通信息不畅,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大。市场调节的关键,是全面、准确、快捷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都非常重视,各类立足“三农”的农业网站纷纷建立,免费为农民提供政策法规、市场行情、农业科技、产品供求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但这些现代化的网络信息系统,在农产品流通中实际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信息不集中,例如承担主要集散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各市场之间基本处于单兵作战状态,缺乏联系和沟通,缺乏对农产品产销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能力;二是农民和商户用不上,如农民电脑拥有率低、网络意识较淡薄、网络知识欠缺等因素制约了农民和商户对网络信息系统的利用率;三是信息质量低,政府网站信息过于宏观,缺少与生产的有效对接。由于缺少集中、统一、有效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信息系统,农产品流通只能接受市场的自发调节而增大了调节的盲目性,不能适应日益扩大的农产品流通的需要。
(4)生产缺乏市场信息指导,农产品流通滞后于生产。一是各地普遍存在重农产品生产、轻农产品流通的现象,造成农产品流通滞后于生产。有些人认为农村经济工作主要是抓生产,流通工作不用抓。有的人虽认识到流通的重要性,却又不知如何抓,最终导致农产品卖难或买难的现象时常发生。自发形成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产品民间流通组织普遍缺乏市场信息指导,他们受利益驱使,在农产品短缺时为从中牟利高价抢购,在农产品过剩价低时为规避风险一哄而散,从而加剧了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二是有些地方存在重市场建设,轻市场预测,不注重分析市场需求变化,造成农产品生产滞后于市场。由于市场分析、预测难度较大,因而在农产品流通中,各地只重视市场的场地建设,不搞农产品市场分析、预测,缺乏对生产的正确指导。农民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掌握信息、市场经济意识等条件限制,不能掌握市场行情,生产决策的盲目性较大,经常出现“什么价高,大家就种什么,种什么,什么就难卖”的尴尬局面。
(四)农产品质量低。
质量是产品的生命,也是影响市场竞争能力的最重要因素。一方面,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卫生水平是赢得市场认可的关键,另一方面,产品的品牌化是开拓市场的基础,对产品进行加工、包装则会带来更高的流通利润。但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大多数农产品是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无品牌、无包装、无分级的质次价低产品,优质绿色无公害产品比重还非常低,这种状况对农产品流通向现代物流转变带来了很大困难。
(五)行业垄断和地方壁垒抬高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阻碍了统一的农村大市场体系形成。
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出现利益集团化倾向,他们在制订政策、法规、规划和发展战略时,或当地区和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和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受部门和地区利益的驱使,作出一些违背公共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选择和决策。如在农产品区域种植结构调整中,非主产区的地方领导人不顾主产区和主销区各自的比较优势,过分追求“全”,这不仅不利于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形成,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而且人为地抬高了市场进入成本,阻碍了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
四、构建新型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对策建议
构建新型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消费引导市场,市场引导生产”的市场经济规律。为促进农民增收,今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明确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因此,我们必须建立适应生产与消费协调发展的市场体系,确保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畅通,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农产品能够卖出去,卖个好价钱,农民收入得到兑现,让农民更多地参与流通领域的利润分配。总结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20多年来的经验,人们认识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通过培育市场的办法加以解决。但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一些基本条件,特别是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和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通常又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为此,政府应该有一套科学的规划和有序的安排。
第一、在宏观调控领域里:
理顺农产品流通渠道,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财政、信贷、法律等几种手段实现的。
(一)财政手段。财政手段是一种由政府直接掌握,灵敏高效的调控手段。财政政策手段主要包括农业税收和农业财政支出两个方面。
1、税收。税收政策主要通过税目的增减、税率的变动、税收的减免来搞活农产品流通。
为了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对各类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实行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可以让进入农业领域的工商企业享受比一般工商企业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对与农户有较为紧密联系、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的企业可实行增值税低税率或先征后退的办法,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为了解决农产品加工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的金融业务减免税,可以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为了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可以采取允许企业将引进高新技术的投资在计算所得税之前抵扣的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政府可以采取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减免税的政策,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企业施行免
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为了鼓励无污染、无危害的绿色产品生产的发展,可以对这类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促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市场的发展;为了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鼓励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企业和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可以对技术开发所得免征所得税,对各类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所得免税等。
2、财政直接投资。目前的财政直接投资重点应该放在如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地区农产品储备体系及与之相适应的风险基金和吞吐调节制度。通过政府对专项农产品的储备吞吐,调节农产品的供求,稳定市场价格,这是政府对农产品流通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而这一手段的有效实施必须依靠财政的直接投资。以财政出资为主,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建立风险储备制度,设立风险基金,为农产品的吞吐调节创造良好的条件,真正发挥有效的调控作用。
(2)加强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以财政出资为主,重点加强重点实验室的改造和建设,加快重大科学工程和育种中心的建设;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贮藏、保鲜、包装技术,以节水灌溉为重点的降耗增效技术,以生物工程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技术;同时以现有乡镇技术推广机构为基础,有计划、有重点地创办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场,使之成为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优良种苗繁育基地、实用技术培训基地。
(3)加大对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一方面是要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输、分级检验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大投入建立一个高效、准确的农产品经济信息系统。立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的增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建立以农业部门为主体,覆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的农业综合信息网络,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基本形成手段先进、制度规范、队伍健全,集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发布于一体,及时、准确、系统、权威的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力争使农村市场信息服务相对滞后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变。
(二)金融手段。农业金融政策是政府利用货币、利率、信贷等金融手段对农业经济活动进行调节与控制的规则,主要包括农业金融体系方面的政策措施、利率优惠政策措施及优惠利率条件下信贷规模与信贷结构方面的政策措施。
1、农业金融体系方面的政策措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和低盈利性,很难吸引商业性信贷资金流向农业部门,且农业部门存在严重的资金外流现象。因此,要解决农产品流通中的资金问题,一要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规模,依靠农业发展银行,筹集和提供专项储备资金,包括专储收购资金、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储备体系运行费用等,支持农产品的最低保护价收购工作;二要通过制定法律、政策,大力支持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使农村信贷合作社成为农业金融的主导。
2、利率优惠政策。运用利率及贷款条件等金融杠杆,调节资金在流通各环节、各方面的分配,以达到优化农产品流通的目的。政府农业利率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低利贴息、提供担保和豁免债务等。比如:对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与农民建立紧密联系,带动农民一起发展的龙头企业,可以给予利率上的优惠;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这类企业也可以实行信贷优惠;为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对此类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给予信贷优惠。为了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信贷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鼓励各行各业,尤其是鼓励农业产前、产后企业直接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签订信贷合同,以贷款、补贴等方式把资本投向农业。
3、农业信贷规模与信贷结构方面的措施。农业信贷规模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扩张性政策、紧缩性政策和稳定性政策。采用何种形式的农业信贷政策,不仅取决于农业本身发展状况和国家的产业政策,而且取决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形势和国家信贷规模及信贷结构的总政策。农业信贷结构政策是国家为了保证农业信贷资金在农业生产各部门和各种生产之间实现合理配置而制定的原则。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商品化的发展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所以从长远看,农业信贷规模政策应当选择扩张性政策,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信贷规模也应该相应加大。在信贷结构上应该对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业、绿色产品和优产优质高效农产品的流通方面倾斜。
(三)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就是通过市场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完善理顺农产品流通。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法制经济。在流通领域,法律手段的作用和目标是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产权和合法利益,创造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的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为了理顺农产品流通渠道,还需要制订一系列的法律规范,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比如,为了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制定类似《农协法》这样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规范其运行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为了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制定一系列的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指导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运作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为了规范政府的调控行为,制定《农业保护法》、《农产品储备法》等;为了鼓励和规范绿色农业和绿色食品工业的发展,制定农产品品种、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包装、贮运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产品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里:
1、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分散的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方式,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如果土地不能有效流转,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不能从根本上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土地流转不仅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现代农业的建设,需要从完善生产关系和发展生产力的高度上去统筹考虑。在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
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营,全面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2、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发展特色产业,实施品牌战略。
(1)加大科技投入和支持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科技竞争力。农产品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科技的竞争。一要大力加强良种化建设,提高优势农产品的良种率,健全良种培育、引进和推广体系,加强农产品的品种改良。二要大力研究和推广农业管理新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生产管理水平。要适应各区域重点产业和产品发展的需要,调整科技研究与技术推广方向,优化和整合科技力量布局,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主导产业,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三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充分发挥技术推广体系的作用,示范引路,有重点地开展优质种养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种养生产者的素质;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水平。四要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联合,采用多种形式与科研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科技与经济结合度,发挥好各项生产和管理技术在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完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2)培育名、优、稀、特、新品种,下大力气改善和提高农产品质量。没有优良的品质,就没有优势的品牌效应,就形不成竞争优势。农产品质量亟待提高,我们必须树立现代质量意识,用“大市场”的观念看待农产品品质问题,坚持以优良的品种、优良的品质去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当前,人们饮食需求已由温饱、营养型向保健型过渡,对农产品高营养、无害化的需求与日人俱增。可以根据当前消费需求,组织重点攻关,增加科技投入,切实加强优质品种的选育、引进和推广,重点培育发展能够适应市场、拓展市场的名、优、特、稀、新等品种。另外,以国际市场的需求为标准,实行科学种养和管理,生产质优、洁净、无污染的绿色农产品,与国际市场规格质量要求接轨,力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3)围绕市场找题目,围绕资源做文章,集中精力发展特色产业。在市场竞争中,我们传统农区一定要立足本地优势,念山水经,走特色路,打优势战,把农业办精、办特、办强。无论规模还是产量,要站在国际国内统一大市场的高度,去寻求最大的比较优势,去定位农产品的最佳发展座标。多年的实践和未来市场预期显示,南阳农业的优势在于发展蔬菜花卉、林果、畜牧、食用菌、蚕丝、小辣椒、中药材、优质粮棉油烟、水产、良种产业等十大支柱产业。这十大支柱产业不仅适应南阳的自然气候条件和社会环境,而且适应农产品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不仅在目前的市场竞争中形成了较强的比较优势,而且极有可能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找到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只有充分开发和利用特色资源,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才能把南阳的资源优势和农业的特色优势变为一个共同的优势--市场优势。
(4)积极实施品牌战略,营造农产品品牌文化。实施品牌经营战略的关键在于树立品牌意识,并对品牌进行日常维护和监督。包括农产品生产者、流通主
体、政府相关部门在内,都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通过品牌的注册、原产地的认证等途径,使品牌合法化、规范化。同时,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公益性机构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品牌产品的合法权益。我们要选择有一定知名度的农产品作为创名牌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在优化品种质量和提高档次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知名度,在国内外市场上形成具有特色的品牌。建设文化大市是今后南阳的发展方向之一,而农产品的高层次竞争同样离不开文化,如果能将某一农产品提升到品牌文化的高度,其产品的竞争力是不言而喻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然是相当可观的。
3、培育和扶持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龙头加工企业是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组织者,上联市场,下联农户,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推广技术、加工转化的综合功能。通过对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档次,延长产品销售期,达到增值、增效目的。为此,我们要多渠道多种形式培育和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首先,对现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要给予政策、资金和技术扶持,引导他们树立品牌意识,办大企业的志向,鼓励他们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上级科研单位联姻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生产技术设备,加快技术改造,用新技术和先进生产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品质量与档次,研制开发新的产品,不断上规模、上档次、创名牌,逐步发展成为龙头企业。其次,依托本地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制定优惠政策,不断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深精加工能力强的龙头加工企业。第三,要把抓小型企业加工和农村作坊式加工作为发展优势农产品生产的重要内容。通过设备改造,技术培训等手段,提高加工工艺,提高市场竞争力。第四,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真正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按市场运作方式去运作企业。第五,以各种形式和优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去经营管理农产品加工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升级,使农业初级产品变为市场需要的农业商品,通过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产品走向市场。
4、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生产。
(1)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要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分级分类及包装标准体系、质量检测体系、产品认证体系和质量监督制度;通过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市场拉动等多种形式,建立标准化基地,逐步实现生产的规模化、基地化,基地的标准化,产品的品牌化。
(2)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生产。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证。一是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市场准入管理,引导农业投入品的结构调整与优化。二是在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力度,提高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贮藏和加工标准化水平。三是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
第三、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里:
1、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健全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
(1)加强农村市场建设。加强农村市场建设应以农村集贸市场为基础,县级批发市场为龙头,使各类市场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形成网络,达到运转灵活,发展协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
县级龙头市场建设。这是经济区域性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它具有辐射面广,批量大,影响大,投资多,承担市际、省际以至国际之间农产品流通的职能。这类市场起点高,功能齐全,以本地的主导产业为依托,有充足的商品货源,对产业化发展有带动作用,建设重点应该放在提高质量上。要从外延上扩大市场规模和交易量,从内涵上增加或提高市场功能,改善现有交易条件,进行贸易管理的正规化和规范化,扩大集市辐射半径。
乡镇集贸市场建设。乡镇集贸市场的建立,既为农民销售剩余产品、购买生产与生活资料提供了方便,又促进了农民商品意识的提高和农业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各乡镇应把农村集市建设列入工作日程,对现有市场进行研究,效益好的可以续建或扩建;效益差的应查明原因,加强整顿提高;随着本地经济的发展,可适当增加一些乡镇专业农贸集市。
(2)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产地批发市场是农民销售产品并感受市场信息的快捷渠道,对农业区域化、专业化生产有着重要的带动作用。根据多年的调查,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一直是广大农民的重要意愿。加强和规范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一是重点加强优质农产品产地专营市场建设;二是加快传统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加强信息体系、质量检测体系、电子结算系统等基础设施,开展网上交易、代理交易、拍卖交易等现代流通方式,以提高市场档次和交易能力;三是加快市场改制步伐,促进市场向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变,通过股份制、买断等方式把市场改造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让市场自身按市场化运做,促进市场向生产加工领域拓展,带动基地、品牌的形成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3)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与管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批发市场仍将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途径,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的建设,在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农产品流通管理条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条件》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法律法规与标准,以规范批发市场的设立、交易、监督管理等行为。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批发市场基础设施、检验检测设施、信息收集与发布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农产品流通搭建一个良好的信息与服务平台,真正发挥其农产品的集散功能和市场信息传输作用。
2、加强农产品流通组织和中介组织的建设。
面对农产品贸易主体多元化的状况,大力促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激发各个农产品贸易主体的主动性和经营活力,提高农产品贸易实体的市场竞争力。
(1)深化国有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后的国有商业可以采用加工订贷、项目联营、代购代销等灵活多样的营销方式,发挥国有商业在农产品进城中的桥梁作用。通过改革使供销社成为服务“三农”的农民合作经济实体,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推行合同制、联营制、代理制,为农民代贮、代运、代销、代加工等,办成农民一家一户办不到的事情。
(2)培育多样化的农村民营商业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商业组织的作用和地位与日俱增。民营商业组织和中介组织比较活跃,已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生力军。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小规模的农户组织起来,改善农产品的交换条件,形成聚集规模经济,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是着力培育引导农村经营大户。从效益优先原则出发,鼓励一些有经济实力、有经营头脑的大户去投资兴办风险较高、回报也比较高的项目,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经营大户和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自觉地调整同农民的利益关系,支持经营大户实行订单采购、保护价收购,甚至将经营利润的一部分返还给农民。为经营大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为他们牵线搭桥,支持他们大胆利用信贷资金,大胆利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融筹资金,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连结起来,形成完整的产工贸一条龙产业体系。二是积极培育中介流通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的快速发展是农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重要标志,是农产品市场开拓的主体,要扶持其加快发展。要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尤其是外向型加工出口企业的发展,为他们提供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使之不断增加数量,壮大规模,带动更多的基地,创建更多的品牌,外销更多的产品。要通过发挥能人效应,扶持、引导农业行业协会和农产品产销协会的发展,整合农业资源,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闯市场的能力。
(3)建立健全农产品运销服务体系。根据农产品易腐烂的特点及在运销过程中的特殊要求,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解决好农产品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问题,高起点地建立起快速、及时、安全的农产品仓储、运输服务体系,把粮食、水果、蔬菜、畜产品、中药材等名、特、优产品及其加工品运销国内外。
(4)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一是鼓励、引导大中城市的大型连锁超市建立稳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向城镇居民直销农产品。二是要优选和培育一批市场中介主体,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的区域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协形成直接配送销售系统,或者发展大型物流贸易企业,集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和进出口贸易于一体,一头连着生产基地,一头连着市场。三是取消农产品批发市场工商管理费,适度降低各种农产品市场的所得税率,减免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
3、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模式,积极开展多样化的交易方式。
目前,农产品流通领域仍以现货交易方式为主,这种交易方式存在着价格信息不公开,商流、物流不分离等缺陷。为提高流通效率,应该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模式,积极开展多样化的交易方式。
(1)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期货交易作为一种即期成交、远期交割的交易方式,十分有利于农民了解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的未来走势。农民据此调整生产结构,可以有效地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同时,期货交易可避免农产品集中上市带来的季节性价格下降,提高农户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增加生产者、消费者对大宗农产品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2)发展农产品拍卖交易。拍卖交易在发达国家是普遍采用的交易方式,有利于减少传统现货交易中的暗箱操作,也可减少鲜活易腐农产品的损失。要对鲜活农产品交易逐步实行拍卖交易,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引起的交易欺诈行为,减少鲜活易腐农产品在交易过程中的损失。
(3)规范订单农业发展。为规范促进订单农业的发展,农业部曾下发了《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指出“订单任何一方因市场价与合同价不符而不能履约的要通过协商解决。订单双方中任何一方出于自身利益无故毁约放弃执行订单,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但“协商解决”和“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在实际执行中弹性较大,有时可能会达到较好的效果,有时则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困难。有些专家指出,应该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规范订单农业。订单农业能否履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违约成本的高低。引入卖权机制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签约后,如果农产品市场价低于合同价,农民以合同价出售农产品;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农民以市场价出售产品。这种关系的形成,以农民向龙头企业交纳一定的风险费用为前提,形成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
4、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食用安全。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实施农产品全程质量跟踪制度。建立监测制度,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及专卖店等农产品经营销售场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点,配置专用的检测仪器,配备专门的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和技术优势,推广速测技术,加快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在做好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的同时,逐步扩大农产品质量检测的范围和检测项目。要积极推进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积极推进安全优质认证农产品的专销区建设。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如在蔬菜、猪肉等“菜篮子”产品上推行了“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场”的对接与互认,逐步建立起农产品的全程质量跟踪制度。
(2)建立农产品检验检疫和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和产品质量检测工作,防范农药、饲料添加剂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农产品市场准入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也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和流通能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笔者认为,准入制度要从三方面准入:一是主体准入。要对现有的农产品商户进入市场的资格进行限定,建立准入体系。对参与农产品流通的资格“门槛”设定过低,甚至根本
没有限制,必然导致参与流通的主体多,规模小,难以产生较大规模和实力的农产品流通企业。二是客体准入。对入市交易的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检验,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统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鼓励农贸市场产品创品牌,提升水准。三是监管主体准入。可以采取各级政府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分工协调的办法,市级主要监管区域性批发市场,市级以下主要监管地方批发市场和大量的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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