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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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学方法的规则》

2010社会 李心悦

迪尔凯姆是实证主义社会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社会学方法的规则》无疑是实证主义流派“本源性”的方法论指导原则。一门学科独立存在的前提,首先是要确立本学科独特的研究对象和认知方法。迪尔凯姆在写社会学方法的规则》时,社会学还没有完全脱离哲学人们总是很自然的从哲学的领域去分析社会现象,而迪尔凯姆则清楚的认识到社会学必须与哲学分离开来,有必要建立一种明确的社会学方法来进行各种社会学现象的特别研究

研究社会现象以前,必须明确哪些现象是我们所称的“社会现象”,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现象不能简单的等同于社会中的普遍现象,我们所研究社会象”有特别的性质,它们是存在于人们身体以外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同时通过一种强制力,施以每个个人。同时,社会的”一词只有用来表示一种综合的现象,一种与已经形成的个体现象相脱离的现象,才有确定的意义。社会现象是独立于个人的特殊现象。构成社会现象的是集体性的信仰、倾向和守则。因此,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现象定义为:所有“活动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是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做社会现象。社会现象具有实在性,如果人们试图违背它或超越其制约,那么以惩罚为表现形式的外在约束力会对试图抵制者施以影响,而得到人们的承认。社会现象这一研究对象的确立,把社会学从哲学的母体中剥离出来,社会现象的客观性和实在性使其与哲学思辨性概念区别开来,迪尔凯姆所界定的研究对象具有“物”的特性。即把社会现象作为“物”进行研究“把社会现象作为物研究就是把社会现象作为构成社会研究的出发点的事物论据来研究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研究方法的最基本规则是,要讲社会现象作为客观事物来看待。我们必须将社会现象看作是社会本身的现象,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外部事物,必须摆脱我们自己对它们的主观意识,把它们当作与己无关的外部事物研究因此要遵循以下规则:科学研究中排除所有的成见、根据社会现象的外部共同特征进行定义、客观地观察事物的外部特征。迪尔凯姆承认感觉、常识、概念的重要性,人们认识事物总还是要借助于主观的思维,但是,他强调这诸多


主观的东西,必须要以符合客观事实为要。同时,社会学者研究社会现象,必须从那些排除了个人特殊现象和已经确定的事物入手。在这里,迪尔凯姆补充强调科学研究最好先从确定的方面,容易进行科学调查的地方着手,科学进步以后,再对那些人们的智力难以明白的现象作进一步的考察。

确定一种社会现象是规则现象还是不规则现象,不仅要看它本身的形式,且要看其与特定社会的关系,即只有在社会类型确定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一种社会现象是否规则。迪尔凯姆认为确定社会类型分类原则,首先是根据社会组合的程度划分社会类型,以最简单的或者只有唯一的组织环节的社会作为分类标准的基础。然后分析社会内部,根据社会各个部分之间的结合方式以及它们与社会聚的紧密程度,分析各种社会的异同及其变化情况,根据这些异同来区别各种社会类型。

关于解释社会现象的规则,迪尔凯姆认为第一要考察事物存在的原因和事物的功能。想要确定一件事物变化的真相,不能只了解人们的倾向、需要和意愿,还必须考察事物本身的原因以及由这些原因引起的后果。事物的结果不可能离开它的原因而存在,反过来事物的原因也需要有它的结果。有了原因,事物的结果才有动力,正是有了结果,事物的原因才能实现。第二,一种社会现象只能通过其他的社会现象去解释。在这里,迪尔凯姆排除了心理学社会研究造成的过多干扰,并指出社会学者在了解了心理学分析之后,必须超出心理学的分析,社会学的专门知识,而心理学的论据只能作为参考。社会现象的确切原因应该从那些以往的社会现象中去寻找,而不能从那些个人意识状况中去挖掘。社会象的功能只能是社会性的功能,必须在这种现象与某种社会目的的关系中,即社会效应的关系中去寻找。这同时也体现了迪尔凯姆这样的观点。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社会环境内部,社会现象的功能也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迪尔凯姆认为一切社会过程的最初起源都必须从社会内部环境的构成中去寻找。具体而言构成社会环境的因素有两种:一种是人,另一种是事物。社会家即要研究社会环境中的不同属性——社会的容量(社会团结在一起的数目)动态密度(群众的集合程度)。群众的集合程度根据个人结合的数目来决定它的强弱,这些结合体中的个人,不仅存在交易和竞争的关系,还存在道德的关系。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现象既是自然的,又是强制的。这种强制是指个人感受到一种集体力量,这种力量支配着个人,使个人顺从。这种集体力量也是自然的,


不是人造的及其,也不是离开现实,可以按照个人的意愿随便增减的。它来自现实的内部,是由一些确定的原因必然的产生出来的。

关于检验社会现象的规则,迪尔凯姆认为,第一比较方法必须坚持因果关系的原则。对于一种现象,研究它的原因何在;对于一种原因,则要考察它的有效结果。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往往不能直接观察得出,因此比较方法是社会研究惟一适当的方法。第二是共变方法与社会想象的研究采用共变方法时只需把两种性质虽然不同,但是在某一时期中有共彼岸价值的现象找出来,就可以作为这两种现象之间存在一种关系的证据。在共变关系中,稳定的共存条件是一条重要的规律,不管现象的状况能否进行比较,这条规律都发挥作用。第三比较社会学是社会学本身。在进行比较时大致可以将变量系列分为三种,一种是可以将一个单独的社会中发生的事实作为比较材料,严格的说我们据以研究的材料必须社会中相当普遍的现象,并且对于这种现象已经有很多、很广泛的统计资料以作为依据;一种是可以比较同一社会类型中各个社会会所发生的事实,首先可以将一个社会历史与其他社会历史相对照,观察一种同样的现象在相同的条件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演变情况在各个社会中是否相同,然后再将这些不同社会中观察到的变化情况进行比较;一种是将不同社会类型中各个社会所发生的事实作为比较的材料,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同一类型的社会中所产生的那些社会现象。

研究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必须从不同社会类型的各个社会中去考察这个社会现象的全部发展过过程和发展状况。社会学不是一种纯粹的描述社会现象的方法,而是一门考察社会现象、比较社会现象、解释社会现象的科学

综上所述,社会研究方法有如下特征:

第一,社会学独立于哲学宇宙间的基本现象除了哲学上的普遍性外,还有社会自身的特殊性质,需加以研究因此社会学必须从普遍性中走出来,进入到现象的实际中去,以发现这些特殊的社会性质。同时社会学方法需更加独立。

第二,社会研究方法具有客观性。研究者应摆脱个人成见的束缚,力求原原本本地认识事物,进行完全可观的分析;应该区分规则的和不规则的事物;及应该使解释的方法和证明的方法与事实本身相符。

第三,必须把社会现象当做社会的事物,即当做社会的事物,这是社会学所独有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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