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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博通与王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1.09
【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8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侯春丽徐振平吉英鸽 【审理法官】侯春丽徐振平吉英鸽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赵博通;王俊 【当事人】赵博通王俊 【当事人-个人】赵博通王俊
【代理律师/律所】严龙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杨金旋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曹晓梁陕西睿思律师事务所;杨丽娟陕西睿思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严龙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杨金旋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曹晓梁陕西睿思律师事务所杨丽娟陕西睿思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严龙杨金旋曹晓梁杨丽娟
【代理律所】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陕西睿思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1 / 3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赵博通 【被告】王俊
【本院观点】上诉人赵博通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赵博通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赵博通撤回上诉。 减半收取12578元,由上诉人赵博通负担。 【更新时间】2022-08-23 00:03:07
二审案件受理费25156元(赵博通已预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赵博通与王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民终8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博通。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龙,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金旋,陕西立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俊。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晓梁,陕西睿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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