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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实施细那么
依照《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治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特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制定如下实施细那么。
一、 选课
(一) 选课原那么
1. 学生每学期注册后选课行为方有效。
2. 学生必需参加选课,考核成绩才予以承认。
3. 依照课程的系统性和关联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4. 原那么上第一学期学生不作选课。
5. 第二至第四学期,每学期选课最少不得低于16学分,最多不超过35学分。 6. 同一学期中不得重复修读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7. 学生选课时如有必修类课程需要重修的,原那么上应当优先选修此类重修课。
如有多门需要重修的,可依据重要程度进行适被选择。
8. 重修已合格的课程,应优先保证当学期学生选课,在课余量许诺的情形下方可
选课;如有冲突课程,须递交免听申请。
(二) 选课预备
1. 选课辅导与咨询:第一学期内,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负责人或有关教师,对一年
级新生针对培育打算、专业要求、课程关系、各必修课和选修课要紧内容与要求等进行系统介绍,安排组织专场选课咨询和辅导等。对将升入二、三年级学生,在选课前组织针对性的选课咨询与辅导。
2. 把握选课文件:学生选课前,应认真阅读《教学一览》中本专业培育方案,了解
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要求,包括有关教学治理文件,了解自己应选课程(包括实验、实践环节)和所规定的各类模块课程几学分要求,先修课程要求等,依照当学期《选课指南》和本人实际情形,听取指导教师意见后自主选课。
3. 《选课指南》是当学期依照教学打算落实课表后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安排。教务处
将于当学期选课前三天,在网上教务公告上发布《选课指南》。
4. 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选课,须填写选课记录表,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由教务处
后台选课。
5. 复学、专升本、重选专业、转专业学生,选课前需到所在学院进行学籍状态确认
和学分认定。
6. 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同时,应将当学期已选课程确认或退选完毕。 (三) 选课实施
1. 选课分三个时期:预选、正选、补选。具体时刻以当学期选课通知为准。
1) 预选:一样安排在每学期16周前后。预选时学生可初步选定下学期本专业开设的必修课、选修课和为全校开设的综合教育选修课。预选时未选的选修课,正选时将不能抽签选中。
2) 正选:一样安排在每学期18周前后。学生可依照教务处发布的预选关课公告,调整选修课,并对预选时期所选的选修课程进行抽签确认。
3) 补选:补选分两个时期,
第一时期在开学第1周,开放尚出名额余量的选修课(包括全校综合选修),要紧知足漏选或关课所致的补选需要。现在期不限选课对象,但以课堂容量为限,且不许诺时刻冲突选课。
第二时期在第3周补考成绩确信以后,要紧为补考后重修选课需要。选课对象由教务处后台操纵,如毕业班学生、重修学生等,且仅开放各模块必修类课程,许诺冲突选课,但所选冲突重修课,必需办理免听手续。原那么被骗期如有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课程,
应优先选择重修班。 2. 选课方式:
途径:登录校园网主页 →数字校园→ 教务治理 → →选课方案 时刻:发布的规定选课时段内 3. 选课信息反馈:
1) 预选后关课信息在正选前两天发布; 2) 正选后关课信息在正选终止两天后发布;
3) 学生在正选关课后查看到的课表,即为本人确信课表;
4) 选课期间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教务在线公告栏中发布,学生应注意查看。 4. 选课操作:
1) 学生可凭数字校园平台密码在规定的时刻时期进行选课,具体可按选课培训
的操作步骤选课;
2) 数字校园平台初始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请及时修改初始密
码。
3)选课操作及常见问题可借助URP教务治理系统发布的“选课帮忙”自学,也可在指按时刻和地址进行咨询。
4)学生在选课期间,同步网上选订课程教材。
5)对已不合格但尚有补考机遇的课程,建议学生待补考终止后,依照考试结果再进行重修选课。
6)对确需重修且有单独开设的重修班,教务处将提早进行预置,学生可在选课时期确认或退选。
(四) 选课组织及责任
1) 教务处负责发布有关选课工作的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2) 学院:选课培训、选课咨询与指导、特殊缘故选课受理。
3)学生自行上网选课。因主观缘故未选、错选、漏选,系统关闭后将再也不受理后台选课。
4)因毕业、学籍异动(休学、复学,入伍、退伍,重选专业、转专业)或处置中、留学生、托管生等未选上本专业教学打算规定的课程,学生可向学院递交“学生一样事务申请表”,说明理由,学院审核后经教务处同意进行后台选课。
5)教务处在开学第6周发布通知,提示学生再次查看本学期个人最终选课结果,
并据此作为上课、考试、成绩记载、学分结算等依据。
二、 特殊选课受理 (一)受理范围:
1. 毕业、学籍异动(休学、复学,入伍、退伍,重选专业、转专业)或处置中、留学生、
托管生等;
2. 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践等活动与选修课程上课时刻冲突者; 3. 其他教务处认可的情形。
(二)受理流程:学生在教务在线下载“学生一样事务申请表”,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递交申请,学院审核后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处置。
(三) 处置结果查询:教务处受理退、改选申请后,原那么上三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学生可自行查询本人课表进行查对。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教务办公室或教务处。 (四)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时,需同时递交“休学期间课程处置意见表”,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同意后予以退课。
三、 免听课程
(一) 学生因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的上课时刻有冲突,须在开课两周内向重修课任课教师递交“免听申请表”申请免听。
(二)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生将“免听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批备案。教务处在开学第5周发布获准免听学生名单。
(三)获准免听该重修课的学生,应了解课程、作业、考试等要求,取得教师的答疑与指导,通过自学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
(四)学生须参加免听课程考核,考核成绩按实记载。 (五)免听重修课按有关规定计收重修费。 (六)以下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1.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或含有实验、实习的课程); 2.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四、 免修课程
(一)学生对所选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已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可申请参加该门课程的免修考核。
(二)学生须在当学期终止前两周,向教务处递交“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上能够证明自己达到课程教学要求的相关材料,办理免修手续,申请参加开学该课程免修考试。 (三)免修考试随开学补考进行。
(四)学生获准免修后,可通过开学第一周发布的补考安排了解并参加考试。 (五)考核成绩按实记载,成绩达到合格,予以学分。 (六)免修课程按有关规定计收学费。 (七)以下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1.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或含有实验、实习的课程); 2.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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