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职业资格标准

2022-03-22 03:25:4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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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职业资格,标准
1.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育婴员。 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年以上。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操作和现场口述或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31,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45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且卫生、通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职业守则

热爱儿童、爱岗敬业。 诚信服务、善于沟通。 勤奋好学、钻研业务。 基础知识

幼儿生长发育基础知识

幼儿生长发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幼儿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幼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基础知识 幼儿营养基础。

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基础知识 幼儿保健与护理的基础知识 安全工作常识

家用电器安全操作知识 食品安全知识 安全防火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标准对初级、中级和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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