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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相关资料
一.办理合同核销所需的资料 1、《审核作业表》(行政许可)
2、正规格式打印的加贸合同核销表一式三份 3、《登记手册》包括续本及分册正本 4、《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一份 5、《海关业务报核表》一份
6、合同项下所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载货清单(含作废的和剩余的空白载货清单,上合同及本合同余料结转报关单)
7、货物内销完税报关单(正本)及税单(正本、复印件)
8、边角废料征税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税单(正本、复印件)及再生资源收购发票(正本、复印件)或《边角余料自选处理审批表》
9、国内购买材料的发票(正本、复印件)及企业审请报关
10、经保税三科确认,由技术科打印核实的进出口清单与集中报关单时照清单表一式三份11、上一本合同核销表(核实正本、存复印件)
12、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证商品的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13、委托加工合同需提供经海关确认的委托加工申请书及对方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二.手册核销所需资料 1、 审核作业表
2、 加工手册有效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须办理手册核销手续 3、 业务呈批表 4、 合同登记手册 5、 合同核销申请表
6、 核销表一式三份
7、 本手册所有清单,报关单剩余清单 8、 国内购买发票、复印件、报告, 9、 合同各种明细表 10、上合同核销表 11、IC卡
三.协议终止所需资料
1、 加工贸易终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原件 3、生产设备、合同核销证明
四.废料征税所需资料 1、 海关业务受理表
2、 委托书(来料加工需先经过外经审批) 3、 报告(情况说明)
4、 保证函
5、 加工贸易企业边角余料处理申请表
6、 出单的报关单
7、 IC卡(南头海关核发)注边角废料的编码需自己查,废料单价可以在海关公告栏中查得,经海关审核
五 制作关封所需资料
1、 委托书(来料加工企业需经外经部门审批) 2、 手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出口确认还需双方手册复印件)
1
3、 经办人IC卡 4、 业务受理表
六.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关封)
1、 结转申请表一式四联,第一、二联海关审批部门留存,第三、四联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2、 结转进出口报关单对应的商品项号顺序须一致
3、 转出企业须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际性送货
4、 转出企业须在结转货物状态栏中描述结转货物的主要特征,当结转双方手册的结转商品HS编码、品
名、规格、型号一致时,需提供结转货物的相片。 5、 企业必须按《申请表》内容进行实际送货后,方可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七.报关单作废所需资料 1、 海关业务受理表 2、 委托书
3、 报告(2份,有申请作废的原因及撤销或修改报关单AB等类似报告的说明) 4、 报关单
5、 报关单原件(复印两份) 6、 企业查单申请表
7、 夹仔与IC卡(办事员卡) 八.转厂流程 出口方制作关封
进口方确认关封
(出口方手册复印件) (双方手册复印件)
确认关封时(进口方海关收一联关封)进方转入手续(打印报关单)(注:关封确认后在3个月内要办理转厂手续)进口方办理转入手续后将关封一联及进口方报关单复印件寄往出口方办理转出手续(注:进方办理转入手续后出口方要在10天前办理转出报关)
九.制作关封注意事项:
1、 检查转出方和转入方的商品名称和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是否一致(商品名称要求不严,但是商品编码
前四位一定要一致,否则不可转厂)
2、 检查商品的第二计量单位,正确填写关封 十.合同加签所需资料(加签分册)(手册用完) 1、 委托书
2、 审核作业表 3、 手册 4、 IC卡
5、 办事员身份复印件 6、 手册原件
十一.转厂所需资料 1、 报关单(出单的)
2、 委托书(三资自己提供、来料委托书需到外经审批) 3、 海关业务受理表 4、 关封
5、 手册原件
6、 出口(转出)还要提供核销单 十二.手册加签所需资料 1、 手册原件 2、 报告
3、 审核作业表
4、 单耗表复印件(报备表)
2
5、 表体变更申请表(进口、出口) 6、 电脑纸
7、 生产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IC卡(企业)
9、 委托书(办事员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10、 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批准证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报关凭证,复印件 在海关大楼二楼加工贸易二科递
十三.接单后审单(注意事项) 1、 审关封
A关封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填写清楚 B单价是否填上,币制是否填上,产品序号是否清楚 2、 问厂家是否有科机号
十四.制作关封
1、属敏感商品(72、73类)要用文件夹夹住递入海关 3、 数量超过3吨 十五.余料结转所需资料 1、 委托书
2、 余料结转申请表
3、 海关业务受理表
4、 出单后的进出口报关单(注:余料结转出口不需核销单)十六更改经营范围所需资料 1、 海关审核作业表
2、 报关单位更改申请书 3、 海关批文(协议书)1套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国税、地税、税务证复印件
6、 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十七.新合同备案资料 1、 电脑纸
2、 审核作业表 3、 生产能力证明 4、 加工贸易批准证
5、 来料加工装配批准证 6、 报关(视情况而定) 7、 报关凭证批准证 8、 来料加工装配合同书 9、 台帐核销联系单
10、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十八报关单作废(2)
1、 受理表、委托书各一份 2、 报关单、出口方关封原件
3、 报告、报关单复印件一式二份
3
4、 双方合同(手册)复印件各1份 5、 退货证明、退货单各一份
6、 办事员卡及夹仔
(报关单作废情况所需资料有所不同) 十九加手册所需资料(手册不够填) 1、 审核作业表 2、 报告 3、 手册
(注:海关递单中心二楼递单) 二十 新合同备案(来料加工)
1、 区外经发局或市经贸局审批准的生产合同及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成品对应料件清单》
原件各一份 2、 区经发局或市经贸局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原件各一份 3、 海关核发的设备手册(核对企业现有设备数量及生产能力后退还)
4、 海关签发的上一合同核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留复印件) 5、 预录入公司预入并打印的预入合同呈报表 6、 海关业务呈办表(商务中心发售)
7、 南头海关技术科核发IC卡
8、 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加工单位印章的登记手册
9、 申请备案合同进出口货物涉及贸易管制的应提供有关批件 10、 委托书
二十一合同加签(加签数量)
1、 深圳市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批准证(①联) 2、 合同(协议)主体变更申请表
3、 生产能力证明联(②联)
4、 深圳市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批准证(②联)进口料件备案清单 5、 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复印件) 6、 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复印件) 7、 报关凭证(复印件)
8、 报告
9、 企业办事员IC卡 10、 电脑纸
二十二新企业第一本合同(三资) 在企业: 1、《审核作业表》
2、外经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明》及随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料件清单》
3、 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合同清单
4、 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5、 《营业执照》(审核正中,贸存复印件)
6、 《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复印件)
7、 海关签发的最近已核销的加工同类产品《新贸加工合核销表》和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审原件,留复印件
8、 对国家限制或控制加工贸易项目,必须在备案环节提供授权审批机关许可证件(原、复印) 9、 按海关核定的《报关凭证》清单和复印件 10、 按海关规定填写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的《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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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购买或租赁厂房凭证(复印件) 12、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二十三新企业除以上外还需以下单位 1、 海关报关注册证明
2、 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 购买或租赁厂房(土地)凭证 4、 《营业执照》(以上注件海关审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5、 《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登记表》 6、 厂房及设备安装情况照片
7、 进口设备,报关单或国内购买设备的合同、发票 8、 《海关验核情况登记表》两份
9、 新厂第二本合同的提供第一本合同手册复印件 二十四加签成品
1、 审核作业表、委托书、办事员卡复印件
2、 生产能力、加贸合同变更批准证、补充合同、表体变更申请表、进口料件备案清单、特准营业证、单耗表
3、 预申报情况表、合同、报告
粉红色报关单用于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
浅绿色报关单用于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浅蓝色报关单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 浅黄色报关单用于出口需国内退税的货物
白色报关单用于一般贸易和其余方式的进出口货物
二十五征免税证明资料
IC卡、报告、报关凭证、合同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2份,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书、税务、章程(成立批文)、红关文件
二十六转入企业企业办理《申请表》确认手续 新厂开设台帐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原复) 二、开户银行许可证(原复)
三、台帐卡、公章 二十七深加工结转
1、 转出企业到转出地海关办理《申请表》报备手续须提供以下单证: (1)《申请表》一式四联
《申请表》上填写本企业名称《登记手册》号码、转入企业名称、结转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价等内容,并在《申请表》的“结转货物状态”栏中描述结转商品的主要特征、状态(如用何种原材料制成、外形特征、颜色、用途等)并加盖本企业的印章 (2)《登记手册》的复印件(封面、加工合同备案情况)
(3)若结转双方《登记手册》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等不一致的,转出企业还须附上结转货物的相片,并随附结转货物的单耗表 2、 报关单复核表
3、 企业申请报告或“两查”部门处理报告 4、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单证 二十八集中报关 1、《登记手册》(填写)
2、 报关单一式四联
3、 电子清单应加盖运输企业和收发货企业印章两份以上应附清单列表
5
4、 出口报关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5、 涉及许可证、商检通关单、原产地证明及其它监管证件的商品必须提供相关单证、一证多批的还须提供复印件
6、 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须填写《代理报关委托书》 7、 按规定须提供的其它单证 二十九分册审批
1、 已填写并加盖印章的《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 2、 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手册呈报表》(编号相同) 3、 已填写并加盖印章的《分册审批表》
4、 海关核发的总册,已填写基本情况的空白手册 5、 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三十办理报关单作废(旧) 1、 需要作废的报关单
2、 报关单作废申请审批表(不一样的两页) 3、 已审核的报关单还需要提供《登记手册》 三十一企业办理特殊通道业务(3日) 1、 通关管理系统特殊通道业务审批表 2、 《登记手册》 三十二合同备案:
重点审核方式流程:递单 (32、33号窗口) 初审 科长审核 关(处)长审批 企业领取并办理台帐(38号窗口) 签章 领单(40号窗口) 三十三办理减免税项目备案及《征免税证明》须知
一、 外资企业办理《鼓励项目确认书》项目备案手续时(一)须提供有关项目内容的详细报告,详细介绍
企业的经营范围及拟加工生产工艺的具体产品名称,解释企业拟生产的产品内容与产业政策审批条
目、项目内容及企业经营范围相符。
(二) 企业提供的《拟进口设备清单》的设备须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和项目内容,《拟进口设备清
单》中的设备不能满足项目内容(进口设备不能构成生产条件)的必须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
二、外资企业申请《征免税证明》时,(一)须提供有关进口设备用途的详细报告,包括进口设备用途、加工生产具体产品的情况为本企业最终加工生产的产品内容,
(二)如企业非首次用本项目申请进口设备的,同时须提供有关该项目项下进口设备生产产品的资料,如《登记手册》《出口报关单》内销发票等。 ①来料加工企业协议备案 1、《审核作业表》
2、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对外加工装配协议(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以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3、 预录入清单
4、 《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正本及复印件) 6、 《企业基本情况表》
7、 《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 加盖经营单位印章的空白设备《登记手册》
9、 购买或租赁厂房(土地)凭证(正本及复印件) 10、 经海关核定的《报关凭证》清单复印件 ②来料加工企业不作价设备备案
1、《审核作业表》
2、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加工协议或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两份)以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
6
案清单
3、电脑打印的预录程度清单(改原设备手册经营单位) 4、《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5、租赁厂房(土地)凭证(复印件) 6、 企业正在执行的生产合同(有此不用) 7、 设备(登记手册)(旧)
8、 经海关核定的《报关凭证》清单复印件 ③来料加工企业协议延期
1、 审核作业表
2、 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来料加工补充协议延期正本一式两份
3、 经批准办理延期手续的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正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正本及复
印件 4、 电脑打印的补充协议(延期)预录入清单
5、 海关核发的原设备《登记手册》
④来料加工企业名称变更(包括商务单位和外商变更)
1、《审核作业表》
2、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补充协议(名称变更)正本一式两份
3、经批准变更后的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正本及复印件
4、 双方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权益转让的书面文件夹(其中必须列明“受让方必须承担转让方原应
向海关履行的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如仅需变更厂名的无须提供。 5、 电脑打印的补充协议(名称变更)预录入清单 6、 海关核发的原设备《登记手册》 ⑤来料加工企业新合同备案 老企业;
1、《审核作业表》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随附料件,产品清单(正本) 3、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在有效期内办进首份合同必须提供正本,非首份合同的提供企业留存联及复印件)
4、 来料加工企业合同部分料件属国内购料,企业还应提交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三来一补)企业国内购料申请表)及其随附清单 5、 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合同清单
6、 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经营加工单位印章的《登记手册》 三十四新企业第一份合同
1、《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副本(审阅正本、留复印件) 2、购买或租凭厂房(土地)凭证(同上)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企业管理人员登记表》 5、厂房及设备安装情况照片
6、进口设备报关单或国内购买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7、《海关验核情况登记表》两份 8、新厂第二本合同的另提供第一本合同手册复印件 ⑦私营进料加工企业新合同备案
1、《审核作业表》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其随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3、《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预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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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复印件)
7、海关签发的最近自己核销的加工同类产品《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和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审阅正本,留存复印件)
8、对国家限制或控制加工贸易项目,必须在备案环节提供授权审批机关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按照规定填写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的《登记手册》 10、经海关核定的《报关凭证》的清单复印件 11、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新企业(除提供以上单证外还需要提供以下的)
1、海关报关注册证明书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企业基本情况表》 6、《企业管理人员登记表》 7、 厂房及设备安装情况照片
8、 进口设备报关单或国内买设备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9、 《海关验核情况登记表》两份
10、 新厂第二本合同另提供第一本合同手册(复印件) 11、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⑧加工贸易企业异地加工合同备案
1、 审核作业表
2、 经营单位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所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3、 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 4、 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5、 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复印件) 6、 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一式两份) 7、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⑨合同变更(直接接受海关受理)
1、 审核作业表
2、 企业申请变更的情况说明书面报告
3、 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表体变更申请表》 4、 由预录入公司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加工合同预申报情况表》
5、 变更合同的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随附清单复印件
6、 修改商品编码的还须提交经海关作变更确认后,的《报关凭证清单》 7、 海关核发的原《登记手册》 经外商部门审批的 1、 审核作业表
2、 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批准证》及其随附清单(正本) 3、 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变更清单
4、 补充新产品提供《报关凭证》清单,《单耗报备表》。超出原生产能力的须提供新的生产能力证明,超
出原经营范围的须递交增营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报关凭证》清单; 5、 海关核发的原《登记手册》 6、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7、 购买或租凭厂房(土地)凭证复印件 10三资企业鼓励项目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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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核作业表 2、 《报关凭证》(空白)
3、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4、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复印件
5、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2份加回执(共3份)(电脑录入) 6、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一份(手写) 7、《企业登记表》2份 8、《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2份)
9、《企业管理人员登记表》(2份)(复印件贴反面) 10、《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及批准证书;(审核正本,留存复印件) 11、《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审核正本,留存复印件) 12、 章程复印件 13、 《厂房租凭许可证》或合同书复印件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5、 报告 16、 拟进口设备清单
11三资企业不作价设备备案 1、审核作业表
2、现执行合同(复印件)
3、购买或租凭厂房(土地)凭证(复印件)
4、 《深圳市加工贸易外商提供不作价设备进口批准证》 5、 预录入清单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7、 设备《登记手册》(首次申请进口不作价设备提供要求填写经加盖经营单位印章的空白手册。)8、 经海关核定的《报关凭证》清单复印件 12、三资企业鼓励项目增资备案 1、 审核作业表
2、 经海关审核的《报关凭证》
3、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件及复印件
4、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复印件
5、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二份(电脑录入) 6、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一份(手写) 7、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及批准书(审核正本、留存复印件) 8、 《报关注明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9、 原成立公司文件、章程及补充章程(审核正本,存复) 10、 拟进口设备清单
13、三资企业鼓励项目《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签发 1、 审核作业表
2、 经海关审核的《报关凭证》(正本及复印件)]
3、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一份(电脑录入) 4、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一份(手写)
5、 进口设备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及设备说明书(中文,并盖公章)
6、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7、 此次申请进口设备涉及项目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复印件 14、三资企业《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作废、延期 1、 审核作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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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海关审核的《报关凭证》 3、 公司报告
4、 需要作废或延期的海关原《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15、三资企业项目变更 1、 审核作业表
2、 经海关审核的《报关凭证》
3、 深圳市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文件或工商行行政管理局批准文件(审核正本,留存复印件) 4、 电脑打印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二份
5、 《报关注册证明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审核正本、留存复印件) 6、 公司补充章程(审核正本、留存复印件)
16、国内投资鼓励项目备案
1、 先填写《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交预录入公司录入,制成标准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2、 《审核作业表》
3、 企业申请项目备案报告
4、 经过预录入并加盖企业印章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5、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6、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7、 企业承包的《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法人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8、 进口合同及设备清单(正本及复印件) 9、 《报关凭证》(表格在商务中心发售,封面贴企业名称,填写盖公司印章)
17、 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注册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企业章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5、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6、 《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7、 银行开户用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8、 报关专用章印模
9、 海关注册、年审、备案业务受理回执单
18、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变更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注册海关提交以下资料: 1、 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资企业或个体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复印
件) 2、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3、 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批准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外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批准
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 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5、 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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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的“报关专用章”印模(企业名称变更时提交) 7、 《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变更管理人时提交) 8、 海关注册、年审、备案业务受理回执单
19、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
出进口货物收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届满前三十日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办理换证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耕牛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商务部规定不需要登记备案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限外资企业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海关注册、年审、备案业务受理回执单 加贸三科业务操作流程
一、纸质合同核销(20-30有特殊) (一)相关规定及要求:
1、合同核销期限为有效期限到期之日30日内。
2、联网监管企业在建立E帐册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的纸质合同核销(包括到期合同和执行合同)企业并轨运行90天后,海关停止其纸质合同使用,并轨90天后仍未完成纸质合同报核的,停止其执行E帐册。
3、以下情况须在正式递核前提交申请报告由接单员予以审批;
(1)对于需要申请边角废料无回收价值自行处理的合同手册,企业须在递单之前提交《边角废料自行处理审批表》和申请报告,保证函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报批
(2)合同备案件单,损耗发生变化,企业必须递交报告申请更改,报告内容真实反映原料在生产过程中的消耗情况,审批流程同上。
(3)合同逾期核销企业须递交报告申请更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处理,按规定需要行政处罚的,根据合同进口货物情况,由加贸二科计税后,我科将企业合同逾期核销的相关资料移交综合业务科处罚处理。 (4)《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的送交;
“空转”台帐合同的联系单由海关送交中国银行“实转”台帐合同由企业送交银行 二作业流程
企业递交单证 (2、3号窗口)海关审核 结案 开出《台帐核销联系单》 交企业转银行或由海关代转(综合组办理) 银行开出《核销通知单》 海关核注 出单(5、6号) 单证归案(资料室) 三、合同核销需要提供的单证:
1、《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一式三份,核销表上成品“剩余数量”一栏不用填写 2、《登记手册》(包括续本和分册) 3、《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一份
4、《行政许可受理审核作业表》
5、该合同的所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含内销和边角废料征税、余料结转报关单和税单的正本及复印本),进出口货物集中报关申请单(含作废的和剩余的空白手工申报单)。(报关单、申报单要分类整理并列出清表)
6、国内购买材料发票(正本、复印件)及企业申请报告。 7、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证商品的,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8、海关认为需要递交的其它单证 三、申请边角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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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回收价值边角料处理,企业在合同递核前必须到加贸二科办结征税手续,凭边角料征税报关单、税单等相关的单证与合同报核其它单证一并报核
(二)退运出境:企业自行凭登记手册在口岸报关单出境 (三)无回收价值边角料申请自行处理。
1、审批流程:
接单审批(2号、3号) 科长审批 关长审批 审批同意后企业报核。其中申请自行处理的边角料超过10吨以上的,按规定作风险分析,并根据分析分析下厂验核, 2、企业需要提供以下单证资料: (1)《审核作业表》 (2)《边角料自行处理审批表》
(3)申请报告,保证函(承诺自行处理边角料无使用价值) (4)海关认为需要的有关资料
四、来料加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协议终止:
(一)业务办理说明和要求:
1、查单申请:企业办理协议终止手续须先由我科资料室核查企业的生产合同核销情况,做法是:来料加工企业凭有地方外经签注意见的《来料加工企业协议终止生产合同核销证明表》外商投资企业则凭有企业合作双方董事会签注意见的书面报告到4号窗口申请办理此业务。
2、来料加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协议终止前,所有合同必须全部核销。
3、来料加工企业在监管期限内的免税不作价设备,应凭外经主管部门的《协议终止批准通知书》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手续或折旧补税补证处理手续,对超阶级海关监管期限的免税不作价设备应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4、外商投资企业的设备如是凭《减免税证明》进口的,须先到技术科打印设备进口清表;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应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手续或补办设备结转或折旧征税手续,超过监管期限的减免税设备应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二)审批流程
接单(2、3) 科办发函至外勤海关及缉私局核实企业守法经营情况经办关员初审 科长审批 关长审批 核发协议终止证明书 单证归档 (三)海关应收取的单证资料:
1、来料加工企业申报协议终止,海关应收以下单证;
(1)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关于终止协议书批复》(含《终止协议书》)一式二份(正本) (2)海关已签注意见的《来料加工企业协议终止生产合同核销证明表》 (3)该协议项下所有的《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 (4)《加工贸易协议终止审批表》一份, (5)该协议项下所有的生产同核销表和经资料室核实的全部合同已核销的报告一份。 (6)企业经办人IC卡
(7)进出口报关单及清单(正本)。其中对进口设备及自身物品已解除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解除监管证明,对已折旧补税的进口设备,提供补税报关单及税单(核正本,留复印件)设备经海关批准后退港或以其它贸易方式转化和作其它处理的,需提交有关的报关单和海关批件。 (8)海关认为必要的其它单证
五、进口不作价设备、减免税设备解除监管
(一)相关规定及要求:
(1)不作价设备是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免费既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者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2)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解除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税海关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124号)关于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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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关监管年限;
(1)一般生产设备为5年,
(2)办公用品和汽车为6年,
(3)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为8年
(二)流程
接单(4) 审单 出单(5)
(三)企业办理此项业务时须提供情报的单证: 1、《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货物解除监管审批表》,(来料加工厂专用)或《企业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审批表》(三资企业专用)一式二份。 2、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3、设备《登记手册》
4、进口报关单遗失的提供技术科打印的《设备进口清单》,所提供的书面报告须外经部门签注核实意见。 5、进口设备清单,报关单证及复印件
6、《审核作业表》一份
7、汽车解除监管须单独填写《审核表》一式两份,还必须提供汽车行驶证件,附加费等正本及复印件,对于汽车解除监管后企业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企业须在接单环节向我科说明,我科凭进口报关单予以开具《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说明书》
8、三资企业还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9、澳门人为必要的其它单证。 企业跨关区搬迁办理业务
1、企业跨隶属关系区搬迁分跨经济区域的搬迁(如特区内外之间的搬迁)和不跨经济区域的搬迁(如特区外龙岗区和宝安区之间的搬迁) 二、来料加工企业迁入:
(一)到5楼办公室开同意迁入证明
(二)到原主管海关申请迁出,并由原主管海关出具《企业变更经营单位编码联系单》封关封到我科11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新的十位数编码。
(三)到技术科申请IC卡,到二科审核《报关凭证》
(四)经一科确认收到企业原主管海关转来的企业备案资料后,办理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的转换手续(企业无申请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无须办理)
1、由原主管海关确定并向史关提供企业原设备手册已进口设备数量清单
2、我科凭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按照经原主管海关确定的设备数量予以核发新的设备手册,设备名称后加注“仅限结转”字样,表头备注栏填写“仅限与XX合同设备结转”
3、企业凭新设备手册到二科办理设备结转手续(原已备案沿未进口的设备不纳入新的设备手册) 4、企业办结所有设备手续后,应及时向原迁出地海关办理原设备手册核销手续,
(五)原迁出地海关办理完毕原设备手册核销手续后,向我关出具企业设备手册核销信息,我关收到设备手册已核销的信息后,方可办理新合同备案手续。 (六)企业按规定办理新合同备案手续 四、三资企业迁入(跨经济区域)办理程序
(一)到5楼办公室开同意迁入证明
(二)到原主管海关申请迁出,并由原主管海关出具《企业变更经营单位编码联系单》封关封到我科11?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新的十位数编码。
(三)到技术科申请IC卡,到二科审核《报关凭证》
(四)经一科确认收到企业原主管海关转来的企业备案资料后,办理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的转换手续,(企业无申请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无须办理) 1、由原主管海关确定并向我关提供企业原设备的手册已进口设备数量清单
2、我科凭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搬迁的批准文件按照经原主管海关确定的设备数量予以核发新的设备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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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后加注“仅限转结”字样,表头备注栏填写,“仅限与XX合同设备结转”
3、企业凭新设备手册到二科办理设备结转手续(原已备案沿未进口的设备不纳入新的设备手册) 4、企业办结所有设备结转手续后,应及时向原迁出地海关办理原设备手册核销手续。
(五)手册核销后,向我关出具,企业设备手册核销信息,我关收到设备手册已核销信息后,方可办理新合同备案手续,
(六)办理免?减?(或省掉减)税设备鼓励项目变更主管海关手续(企业无鼓励项目的无须办理) (七)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新合同备案手续。 五、三资企业迁入(不跨经济区)办理
(一)到5楼开同意证明
(二)到原海关申请迁出到我科11窗口办理注册登记地址(不改数编码)
(三)到技术科申请IC卡,到二科审核手册
(四)经一科确认收到企业备案资料后,办理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的转换手续。(进口不作价设备无申请不须办)
(五)1、由原主管海关确定并向我关提供原设备的手册已进口的设备清单
2、我科凭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搬迁的批准文件按照经原主管海关确定的设备数量予以核发新的设备手册,设备名称后加注“仅限转定”字样,表头前顶栏填写,“仅限与XX合同设备结转”“此处有点不清不楚,仅作参考”
3、企业凭设备手册到二科办理设备结转手册,(原已备案尚未进口的设备不纳入新的手册) 办理减免税项目备案及《征免税证明》须知
一、外贸企业办理《鼓励项目确认书》项目备案手续时,
(一)须提供有关项目内容的详细报告,详细介绍企业的经营范围及拟加工生产的具体产品名称,解释企业拟生产的产品内容与产业政策审批条目、项目内容及企业经营范围相符。
(二)企业提供的《拟进口设备清单》的设备须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和项目内容,《拟进口设备清单》中的设备不能满足项目内容《进口设备不能构成生产条件》的必须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 二、外资企业申请《征免税证明》时:
(一) 须提供有关进口设备用途的详细报告,包括进口设备用途、加工生产具体产品的情况为本企业最
终加工生产的产品内容 (二) 如企业非首次用本项目申请进口设备的同时须供有关该项目项下进口设备生产产品的情况资料,如《登记手册》《出口报关单》内销发票等等。
合同备案:
重点审核方式流程:递单(32、33号窗口) 初审 科长审核 取并办理台帐(38号窗口) 签章 领单(40号窗口) 便捷审核方式:
1、生产能力证明表二、三的上网及打印 2、单耗表的打印(报备表) 单耗表的申报:
上网申报:(1)将光盘放入光驱——等待光盘自动运行程序(如果禁止光盘运行就要打开光盘文件目录双击“CD10GIN.EXE”接着会看到输入密码的提示,在密码栏框输入十位数的密匙——点击按扭“注册登陆”进入报备系统网站。(2)点击“生产流程报备”若贵局还没进行任何报备,此时会出现“还没有任何资料,请及时录入您的生产流程”点击“新录入” (3)在“成品”“料件”“流程描述”中分别输入您“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中的成品、料件、生产流程工艺描述资料,点击“暂存”,此时所显示的审核状态为录入资料,意为你已录入了生产流程,但未进行申报。
(4)点击“申报生产流程”再确定,当显示“您申报成功了”点击“返回”此时状态为“申报提交”即您已申报成功,但还未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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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处)长审批 企业领
明细表
余料=余料结转转出 余料结转转入
本合同进口数量(料件)月报=进口月报 转厂货物调入数量(料件)转厂转入 转厂数量(出口成品)转厂转出 退港耕原料或废料数量(废料)
出口成品数)—其中转厂数=出口月报 逐单进口申报(报关单口岸非所在口岸) 逐单出口申报(报关单口岸非所在口岸)
出口转厂
作废报关单 不作价设备
报告(2份)保税二科 报告(2份)
审核表 申请表 加工贸易不作价年审表(同样的两张)
审批表 加工贸易不作价年审表附表(同样的两张)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关封?)以下有个例子
机场报关程序 联邦:12位提运单号 DHL:10位提运单号
UPS:几件货有几张运单,但打报关单时只打盖了监管章的那张 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申报通过,出纸质报关单再填出口收汇核销单
查海关出单与否:N——ENTER——输入报关单编号——ENTER 订单:提单原件复印2份,合同、发票、装箱单各复印1份。(看报关单有没有报关员签名盖章,
合同要有买卖双方的签名,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一过再填,委托书要盖章及报关员签名)进口订两联,出口订三联,出口转关的要将它们多复印一份,第一联报关单要复印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要订在提单的前面
进口单订单 报关单第一联 报关单第一联 代理报关委托书 代理协议复印件 发票正本 发票复印件 装箱单正本 装箱单复印件 合同正本 提运单复印件 代理协议正本 第三联 提运单复印件 提运单原件
出口单订单 报关单第一联 报关单第二联 代理报关委托书正本 发票复印件
发票正本 装箱单复印件 装箱单正本 合同复印件
合同正本 商检复印件 商检证明正本 代理协议复印件
代理协议正本 进闸单复印件 提单复印件
第三联与第二联分开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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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单
提单正本
出口转关订单:报关单一联复印 进料对口货物出口转关 其它正本 复印第一联
提运单复印件 代理委托书 报关单一联正本 发票
其它复印件 装箱单 原件
报关单二联正本 合同
其它复印件 手册—出口成品那页(复印) 报关单三联正本 提单复印件
提单正本 载货车辆进闸单原件
第一联原件 发票 装箱单
合同 复印件 提单
手册—出口成品那页 载货车辆进闸单
第二联原件 发票
装箱单
合同 复印件 手册—出口成品 提单
载货车辆进闸单 第三联原件 出口收汇核销单 提单原件(不用订)
综述:进闸单、发票、装箱单、合同各复印2份,手册编号—出口成品那页复印3份。
出口转关手续
顺序:二联(发票、合同、装箱单这几页折起来,留提单那一页给海关好盖) 三联
提单(不和三联订在一起) 一联
出口转关装载清单
到闸口办手续——坐电梯到三楼——刷卡——拿号——出口转关——窗口——交出口转关装载清单——盖章——CISS平台拿关封——对面登记(提单上要写经办员号XXX)将一联与清单第二联(白色或黄色)折入关封,第二联和清单第一联(白色或黄色)折在一起交给CISS平台办事员——提单拿走和关封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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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公司
暂时进出口货物:
出口征免性质:其他法定,保函
进口征免性质:共它法定,全免?或保证? 先出后进的暂时进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 委托书 发票 保函
审批表
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提单
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进口 暂时进出口货物复出口
一联报关单 二联报关单 一联报关单 二联报关单 委托书 发票(复) 审批表(原) 发票(复) 发票(复) 审批表(复) 委托书(原) 装箱单(复) 审批表(复) 通关单(复) 发票(原) 审批表(复) 保函(复) 原进口报关单(复) 装箱单(原) 代理协议(复) 入境货物通关单(复) 三联报关单 有代理协议就代理协议(原) 保证函(复) 原进口报关单(复) 原进口提单(复) 出境通关单(原) 通关单(复) 原提单(复) 保证函(原) 原进口报关单(复)
原进口报关单(第二联复印件) 出口运单(复)
现出口提运单复印件
A附带码头作业资料:
码头操作指南
交、收柜流程
1. 重柜出场吉柜回场 (从招商货柜场提进口重柜出场,拆空后再将吉柜交回招商货柜场)
船公司/代理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 招商货柜场地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 招商货柜场地
↓
根据货主提供的正本提单替其办理提柜文件
↓
办理提重柜手续
↓
拖车司机驾车前往闸纸所指示的位置进行装车作业
↓
办理提重柜出闸手续,拖车司机凭出闸纸出闸
↓
对拆空后的吉柜办理入闸手续
↓
拖车司机驾车前往闸纸所指示的位置进行卸车作业
↓
17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办理空车出闸手续,拖车司机凭出闸纸出闸
2. 重柜出场
(从招商货柜场提进口重柜出场,拆空后吉柜不交回招商货柜场)
船公司/代理
根据货主提供的正本提单替其办理提柜文件
↓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办理提重柜手续
↓ ↓
招商货柜场地
拖车司机驾车前往闸纸所指示的位置进行装车作业
↓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办理提柜出闸手续,拖车司机凭出闸纸出闸(重柜或拆
空柜交还船公司或其代理指定的堆场或码头)
3. 吉柜出场重柜回场
(从招商货柜场提吉柜出场,装货后再将出口重柜交回招商货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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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公司/代理
根据放柜指令打印Collection order
↓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办理提吉柜手续
↓ ↓
招商货柜场地
拖车司机驾车前往闸纸所指示的位置进行装车作业
↓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办理提吉柜出闸手续,拖车司机凭出闸纸出闸
↓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为装货后的重柜办理入闸手续
↓ ↓
招商货柜场地
拖车司机驾车前往闸纸所指示的位置进行卸车作业
↓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办理空车出闸手续,拖车司机凭闸纸出闸
4. 吉柜出场
(从招商货柜提吉柜出场,原柜不返回招商货柜场)
船公司/代理
根据放柜指令打印Collection order
↓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办理提吉柜手续
↓ ↓
招商货柜场地
拖车司机驾车前往闸纸所指示的位置进行装车作业
↓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办理提吉柜出闸手续,拖车司机凭出闸纸出闸
5. 重柜进场
(出口重柜直接交招商货柜)
船公司/代理
根据指令打印出口交柜文件
↓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办理收出口重柜手续
↓ ↓
招商货柜场地
拖车司机驾车前往闸纸所指示的位置进行卸车作业
↓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办理吉架出闸手续,拖车司机凭出闸纸出闸
6. 吉柜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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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它堆场或码头调吉柜交招商货柜场)
船公司/代理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 招商货柜场地
↓
招商货柜出入闸处
根据指令打印交吉柜文件
↓
办理收吉柜手续
↓
拖车司机驾车前往闸纸所指示的位置进行卸车作业
↓
办理吉架出闸手续,拖车司机凭出闸纸出闸
在台风袭港时,为确保码头、船公司、代理及各客户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订以下防台计划,期望可获船公司、代理和各客户的配合和协调。 1. 一号台风信号悬挂:
· 招商货柜场会通知所有船公司、代理,以及靠泊码头的船舶/驳船最新的天气状况; · 码头作业可继续进行,包括船舶装卸和场地交收柜作业; · 招商货柜堆场的货柜开始加固作业。
2. 三号台风信号悬挂:
· 招商货柜场会通知所有船公司、代理,以及靠泊码头的船舶/驳船最新的天气状况; · 已靠泊或作业的小船或驳船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立即离开码头到安全地点避风; · 准备靠泊招商货柜场或于中流作业的船舶的计划安排全部取消;
· 已经靠泊或已于中流作业的船舶,招商货柜会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作业,已靠泊招商货柜场作业的船舶接到指示,必须立即离开码头前往安全地点避风; · 招商货柜根据天气状况随时宣布实时终止全部服务。
3. 八号台风信号悬挂:
· 招商货柜场会通知所有船公司、代理最新的天气状况; · 码头、中流停止所有操作;
4. 台风减弱至天文台改悬一号或更低风球信号: * 招商货柜通知船公司、代理将续渐恢复作业;
* 堆场货柜开始拆加固,闸口续渐恢复场地交收柜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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