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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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

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穗工商规字[2017]2 【发布部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发布日期】2017.10.17 【实施日期】2017.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工商规字〔20172号)



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法制办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20171017



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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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商事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条例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活动及管理。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 (一)申请人无法使用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 (二)申请人不按规定方式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 (三)申请人办理迁入迁出登记事务的;

(四)需要提交前置许可证书、公证认证文件、审批文件、验资证明、司法文书等第三方认证文件,出具单位不能通过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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