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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平庸之恶
一、平庸之恶的概念
“平庸之恶”英文为Evil of banality,作为哲学术语,是指在意识形态机器下无思想、无责任的犯罪。
此概念最早由犹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提出的关于罪恶的一种哲学思考,与“极端之恶”(radical evil)相对而言,平庸的罪恶往往不易被人察觉,更容易被人忽视。汉娜·阿伦特认为罪恶分为两种,一种是极权主义统治者本身的“极端之恶”,第二种是被统治者或参与者的“平庸之恶”。其中第二种比第一种有过之而不无及。
1961年4月11日,以色列政府对纳粹德国的高官艾希曼(也就是在犹太人大屠杀中的“死刑执行者”)的审判在耶路撒冷进行,审判一直持续到5月31日,艾希曼最终被判处绞刑。当时,阿伦特以《纽约客》特约撰稿人的身份,现场报道了这场审判,并于1963年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恶”概念。一般认为,对于显而易见的恶行却不加限制,或是直接参与的行为,就是平庸之恶。如:赵高指鹿为马,群臣点头称是;纳粹建集中营,人们竞相应聘。 二、概念的背景与思考
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1906年3月19日—1962年6月1日),纳粹德国的高官,也是在犹太人大屠杀中执行“最终方案”的主要负责者。被称为“死刑执行者”。 1942年艾希曼出席万湖会议,并且被任命负责屠杀犹太人的最终方案,并且晋升中校;将犹太人移送集中营的运输与屠杀作业大部分都是艾希曼负责。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艾希曼被美国俘虏,但之后逃脱,在经过漫长的逃亡旅行后,艾希曼流亡到阿根廷。但是1961年以色列的情报部门摩萨德却查出艾希曼的下落,将其逮捕。艾希曼於耶路撒冷受审,被以人道罪名等十五条罪名起诉;这次的审判也引起国际的注目,1962年6月1日艾希曼被处以绞刑。
犹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以《纽约客》特约撰稿人的身份,现场报道了这场审判,并于1963年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在汉娜·阿伦特所撰写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关于邪恶之强制性报告》中这样描述审判席上的纳粹党徒艾希曼,“不阴险,也不凶横”,完全不像一个恶贯满盈的刽子手,就那么彬彬有礼地坐在审判席上,接受绞刑,他甚至宣称“他的一生都是依据康德的道德律令而活,他所有行动都来自康德对于责任的界定。”艾克曼为自己辩护时,反复强调“自己是齿轮系统中的一环,只是起了
传动的作用罢了”。作为一名公民,他相信自己所做的都是当时国家法律所允许的;作为一名军人,他只是在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命令。
据此,汉娜·阿伦特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恶”概念。阿伦特以艾希曼的行为方式来阐释现代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平庸的恶”,这种恶是不思考,不思考人,不思考社会。恶是平庸的,因为你我常人,都可能堕入其中。把个人完全同化于体制之中,服从体制的安排,默认体制本身隐含的不道德甚至反道德行为,或者说成为不道德体制的毫不质疑的实践者,或者虽然良心不安,但依然可以凭借体制来给自己的他者化的冷漠行为提供非关道德问题的辩护,从而解除个人道德上的过错。这就是现代社会中、体制化之中个人平庸的恶的基本表现。
阿伦特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道和她提出的“平庸的邪恶”(即因不思想、无判断、盲目服从权威而犯下的罪恶)直到今天仍然是人们讨论和引用的著作和概念之一,同时也启发个人作为人应该有的品质,以及从灵魂深处思考和反思自己。“平庸的邪恶”,这一概念帮助去除了人们对“恶”的神秘感。它让人们看到,这样的恶可以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恶是不曾思考过的东西”。 这就是恶的“平庸”。只有善才有深度,是本质的。
20世纪后期以来的道德无底线,有人的无知或邪恶,不辨道德“真相”的因素,也有舆论导向的偏颇,但更重要的是由于道德“真相”不足以作为标准评判人们当下或可能做出的事情。重建道德的前提是社会中的每个个体,能够反抗道德崩溃时代平庸之恶的引诱,不放弃思考,不逃避判断,心有敬畏,承担起应有的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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