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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学与中国社会总结
一、什么是社会学?
按照法国社会学家雷蒙·阿隆的说法,“社会学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以及更广泛的群体、阶级、民族、文化乃至人们通常所说的全部社会的宏观方面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换言之,凡是与人的社会性(而不是自然性,如医学、生理学等)相关的领域,都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但是,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等,也都是研究人类社会现象的,那么社会学与这些学科相比,有什么区别呢?
我认为,社会学与这些同样研究人类社会现象的学科相比,之间的主要区别并不在于它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而在于社会学具有自己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当社会学用自己的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来分析人类社会中与经济、法律、政治、历史等相关的现象时,也就形成了自己的研究分支,如经济社会学、法律社会学、政治社会学、教育社会学、民族社会学、人口社会学、历史社会学、宗教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等。
可以说,凡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都是在大量深入的实际调查中总结出来的,凡是不符合中国国情、冒进或极“左”的方针政策,都是在缺乏调查研究、脱离实际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
邓小平同志关于“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也是根据中国农村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了农民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本着实事求是和反对教条主义的精神而制定出来的。从认识论的
角度来说,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是中国革命取得成功、改革事业得以不断发展的保障。这也正是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精神。
可能有些法律条文,它们指的是什么?它们在西方国家被制定出来是为了限制什么?我们对此还没有搞清楚,就匆匆忙忙地拿过来并且通过了。大家也因此认为中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了。但是事实究竟是怎样的?我们可以通过在基层社区、法院的调查来分析一下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你可能会发现,群众当中的纠纷,在相当程度上还是按照老传统,在社区内通过地方权威人物或中介人寻求调解,调解不成才告到法院,而到了法院,法院的人员也首先是试图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在宣判的时候也必须充分注意当地民众传统的“公平”、“公正”观念,尽管这些观念与正式法律不完全吻合。民众当中,传统上有自己的“乡规民约”,有民间的习惯法。汉族有,少数民族也有。在执行政府官方制定的法律时,可能在公文上走的是官方规定的程序,实际调解、判案的过程还是参照了当地的习惯法,否则就会与当地大多数民众的预期相脱节,而带来社会上的其他问题。电影《被告山杠爷》就是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我们在考虑中国基层社会的“法治”问题时,不但要观其名,更要察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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