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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效应即破窗理论。
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被清洗掉,很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豫地抛,丝毫不觉羞愧。
1969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辛巴杜进行了一项实验,他找来两辆同样的汽车,把其中的一辆放在环境较好的中产阶级社区,把另一辆放在环境比较糟糕的贫民区,结果贫民区的车很快就被偷走,而放在中产阶级社区的另一辆车几天后依然如故。辛巴杜遂将这辆车的玻璃打碎,结果几个小时后,这辆车也被偷走。1982年,在辛巴杜实验的基础上,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破窗理论”,也叫“破窗效应”,核心意思是指环境可以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暗示和诱导性,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效仿,甚至变本加厉。
“破窗理论”在国外应用的经典案例是,美国纽约市警察局局长布拉顿根据这一理论治理纽约治安问题,效果明显。针对纽约地铁犯罪率的飙升,布拉顿上任之后没有开展严打,而是强调防微杜渐,即选择了最轻微的违法行为——逃票作为打击地铁犯罪的重点。结果发现,每7名逃票者中,就有一名是通缉犯;每20名逃票者中,就有1名携带凶器。从抓逃票开始,地铁站的犯罪率开始下降,治安大幅好转。之后,布拉顿又把这一理论推广到纽约的每一条街道、每一个角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与纽约市警察局的做法相反,在今年8月发生的伦敦暴乱处臵过程中,伦敦警方在游行示威活动一开始时就处臵不力,甚至在发展至骚乱几近失控时,他们仍然是“站着并观察”,而不是采取措施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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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伦敦警方对最初示威人员过激行为的不作为、放纵无疑鼓动了许多年轻人参与“打砸抢”,暴徒走上街头袭击警察、抢劫商店、毁坏公共设施,造成严重损失。
可见,在社会治安管理领域,管理者对“破窗”的不同态度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纽约市警察局对“破窗”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第一次违法、小奸小恶行为,产生了警醒、震慑和教育、预防作用,从而使本来违法犯罪高发的纽约市整个社会治安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而伦敦警方没有做到防微杜渐,致使“破窗”没人管,而其他人又有从众心理,参与破坏公共财物,最终导致民众的一次抗议活动演变成一场蔓延至多个城市的大规模骚乱。
相关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应从纽约和伦敦警方的做法中借鉴经验、吸取教训,将“破窗理论”应用到社会治安管理领域,注意防微杜渐,严厉打击小奸小恶行为。尤其是对青少年犯罪、街头犯罪和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堵塞漏洞,防止产生“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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