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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国援外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援外出国人员和派遣单位的积极性根据援外工作的特点和国内外情况的变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履行两国政府间协议执行经济援助项目、援外医疗队和军事援助任务且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援外人员”。 第三条 执行上述援外任务但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不满90天的出国人员国外生活待遇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 第四条 援外人员划分为公务员、技术人员系列和技术工人系列。 一公务员、技术人员系列按国内外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划分为七个级别 一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厅司、局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 二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厅副司、副局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教授、主任医师、相当于教授的高级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三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处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相当于副教授的高级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四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处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五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正科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助教、医师、助理工程师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六级 国内职务为中央、省级机关副科级或相当职级的人员国内技术职称为医士、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当职称的人员 七级 其他人员。 二技术工人系列按技术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 一
级 国内评定为高级技师、特一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二级 国内评定为技师、特二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三级 国内评定为高级技术工人、特三级或一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四级 国内评定为中级技术工人、二级或三级中餐厨师和其他相当于该级职称的人员 五级 国内评定为初级技术工人、三级以下不含三级中餐厨师的人员和普通工人。 第五条 援外人员的级别由派遣部门根据本办法予以核定并通知国外项目技术组执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技术组可根据援外人员在国外的工作表现、实际工作能力建议派遣部门对原确定的级别予以调高或调低。军队派出的现役军人的级别由派遣部门根据第四条确定的系列级别结合军队的职级套定。 第六条 援外人员每一任期每人可一次性自费购买外汇200美元。属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援外人员个人自费购汇按照《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号中的购汇手续办理其他派出人员的自费购汇按照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援外人员出国制装费由本人负担国家不再发放出国服装补助费。 第八条 援外人员的国外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计发。 一公务员、技术人员系列 一级每人每月700美元 二级每人每月670美元 三级每人每月630美元 四级每人每月600美元 五级每人每月560美元 六级每人每月530美元 2 二技术工人系列 一级每人每月560美元 二级每人每
月520美元 三级每人每月490美元 四级每人每月460美元 五级每人每月420美元。 第九条 根据艰苦程度和物价等因素将援外人员驻在国地区划分为与我驻外使
领馆相同的六个地区类别见附件。在二至六类地区工作的援外人员享受艰苦地区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二类地区每人每月100美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200美元四类地区每人每月320美元五类地区每人每月450美元六类地区每人每月550美元。 第十条 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自援外人员到达驻在国国境之日起计发离开驻在国国境之日起停发。计发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的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日标准乘以实际天数计算其中日标准按月标准除以30日计算。 第十一条 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以美元计发。如全额发放美元有困难的可按结算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卖出价发给等额美元的人民币。 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如需折发驻在国当地币的当地币与美元兑换汇率按当月外交部规定的美元与人民币、人民币与当地币的内部比价折算。 第十二条 援外人员经国内派遣部门批准因公临时回国的停发艰苦地区补贴回国时间在15日以内含15日的发给当月国外津贴超过15日的停发当月国外津贴经国内派遣部门批准因私包括治病回国的从离境之日起停发国外津贴和艰苦地区补贴。 第十三条 援外项目所在城市或国家发生严重战乱严重骚乱、武装冲突、内战或国家间交战对援外人员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援外项目原则上应停止执行援外人员应当撤离回国。需要继续执行的项目应报国内有关部门批准。 经外交部、财政部批准我驻外使领馆享受战乱补贴的在同一地区继续执行援外项目的援外人员也同时享受战乱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美元。经批准驻外使领馆停发战乱补贴时援外人员战乱补贴也同时停止发放。 第十四条 援外人员医疗费按国家有关
规定属于公费医疗范围内的开支不分级别采用分段计算、分别负担的办法。 一援外人员在一个报销年度内医药费支出在180美元包括180美元以下的全部由个人负担 二援外人员在一个报销年度内医药费支出在180美元以上至480美元的包括480美元其中的180美元由个人负担超过180美元的部分由国家报销70 三援外人员在一个报销年度内医药费支出在480美元以上至5000美元的其中的480美元按照上述一、二处理其余的部分由国家报销95 四援外人员在一个报销年度内医药费支出在5000美元以上的包括5000美元其中的5000美元按照上述一、二、三处理其余部分全部由国家报销。 第十五条 为预防和治疗援外人员患疟疾、登革热、霍乱、伤寒、麻风病所发生的药品、医疗和防治费用由国家报销。因公负伤的治疗费由国家报销。 第十六条 援外人员在国外期间生病包括因工负伤全休的连续休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的应调回国。在国外病休期间国外津贴和艰苦地区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 进一步严格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国内派遣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公私划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一下列费用由公费开支项目已经实行包干的在包干经费中列支 1、置于公共场所的文体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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