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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杖责那些事儿]古代打板子或杖责的小说》
摘要:新加坡时下有一种对付小偷的刑罚――鞭打屁股,其中写有“执”的签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签,其他3个签筒的签子分别为白、黑、红三色,白头签每签1板,黑头签每签5板,红头签每签10板,北朝周宣帝杖责犯人时,坚持要每次打足120下,叫“天杖”
新加坡时下有一种对付小偷的刑罚――鞭打屁股。就像我们小时候犯错时,家长把我们裤子一扒,然后在屁股上打几下,以此来让我们加深印象,以防再犯错误。在新加坡,鞭打屁股很有技巧,不能把人打死,最多打个皮开肉绽或打晕,掌握这样的分寸是要让小偷记住疼痛,从而起到威慑作用。 在我国古装影视剧中,也常常可以看到在公堂上打犯人屁股的场景,只是影视剧中的这种肉刑与实际有较大出入。 古代执刑的狱差,拾起县太爷掷下的打板子签后,就上两个差人将受刑人按住或绑在凳子上,再由两名差人举起法棍(长约2米、宽10厘米的竹片),一边拷打,一边有节拍地唱数:“一二三四五,皮肉受点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二十板,郎中抢饭碗。”此类唱数词是代代沿传下来的,也有由执刑差人临时编凑的。 打奸打盗的唱数词又有不同,打通奸唱的一般是:“昨夜搂着小娇娘,今天骑马(绑在条凳上)上法堂,屁股挨了二十板,看你通奸不通奸?”打盗贼唱的是:“为非作歹做强盗,人人见了杀千刀。如不重打二十板,平民百姓气难消。”唱词有节拍,可以反复唱。为何要边打边唱,主要有两个好处,一是数目不容易打错,二是用警戒语来教训受刑人与围观者,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县太爷的案桌上通常有4个签筒,每个签筒上各写一字,合起来是“执法严明”。其中写有“执”的签筒里插的是一大把捕捉签,其他3个签筒的签子分别为白、黑、红三色,白头签每签1板,黑头签每签5板,红头签每签10板。如果县太爷掷下40支白头签,虽是40大板,但打完后犯人不会伤筋折骨,照样可以行走。如果是8支黑头签,同样是40大板,却要按规定打出“伤肤、兼旬愈”的效果来。县太爷要是掷下4支红头签,那受刑的人就得皮开肉绽,忍受巨大疼痛了。 古代官吏违法后也必须打屁股。自秦朝以来就制定有管束官员的专门法规,州县官员凡是擅离职守,有事不请示,执行公务不力,超过时限到任等,都要在屁股上留下印记。三国时期,有个县令叫孟宗,是个有名的大孝子。一天,他听到母丧的消息,未请假就赶回家去了,结果被“请”到武昌听刑。还是大将陆逊力保,才减轻刑罚,吃了300杖。县令都要被打屁股,下属官员就更不用说了。金朝统治时期,河阳县因解送年粮误时,县衙大小官员屁股一律挨杖,起了脓疮,坐不得,大家只好站着办公。打屁股有时轻重难以掌握,打得过重致死的也有。打屁股打得过重,臀部可能发生大面积的皮下淤血,引起微循环障碍或局部组织坏死,使深静脉血栓脱落或使有毒物质进入重要器官,导致严重后果。明代英宗时期,山西左参政王某一口气打死了10个县令,创下“死杖之最”。打板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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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多了,连皇帝也会感到不安。明英宗为此下诏书,明令以后州县官员有罪,不再受杖刑。此后杖打惩罚州县官员的事就少了。 那么,古代公堂审案为何都打犯人屁股?原来,罚打犯人最初并没有固定部位,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出现《明堂针灸图》,唐太宗李世民得知人体重要器官的穴位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被严重撞击、拍打,很容易有生命危险,而屁股部位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李世民从中受到启发,便对刑罚中的罚打作了规定,对犯人不许打胸部和背部,而把屁股作为罚打的部位。打犯人屁股的惩治手段由此沿袭下来。鲁迅曾说:“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屁股。” 打屁股的专门工具叫笞杖,在所有官刑中,笞杖是最轻、技术含量较高的一种。行刑者要上岗培训,先打包着纸的砖头,砖碎了纸不能破,练成了炉火纯青的技术才能打人。打一下皮开肉绽,打百下却无损伤,或者皮肤完好而内脏破裂,训练有素的行刑者完全可以根据需要打出不同的效果来。 封建社会的这种打屁股肉刑竟然还被一些人当做文化来欣赏。五代后蜀国的盐亭令李匡达特别喜欢听打屁股的声音,平时刑罚一动,听着竹肉相击,受刑者惨叫呻吟不绝时,他就兴奋不已:“真好啊,一曲动听的肉鼓吹。”哪天没有打屁股的刑罚,他便终日闷闷不乐。北朝周宣帝杖责犯人时,坚持要每次打足120下,叫“天杖”。五代南汉刘铢责罚犯人时总是双杖同打,称“合欢杖”;受刑者多少岁就打多少下,称“随年杖”。清末人俞樾在《右仙台馆笔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滇南一个年轻县官专爱打妓女屁股,行刑时将她们裤子剥光。妓女们感到羞耻,想交罚金免除杖责,县官却不答应。古代打妇女屁股一般可以保留内裤,但对犯淫罪的女人就要剥光裤子打了。据说其用意是,既然淫乱者不要脸,那就彻底不给你脸面了。太监在宫中的身份与妇女一样,所以用刑时一般不脱裤子。慈禧太后经常打太监,有的太监就在屁股上衬一块牛皮,称之为“护身符”。 对从未受过皮肉之苦的人来说,屁股挨打是一件痛苦的事,于是代人挨打的“专业人士”便“应运而生”。受刑者或由其家人花钱雇乞丐顶替挨打,按挨打的板数付钱。当然,代人挨打必须事先买通衙役,衙役所得的钱往往比挨打的人还多。富户因欠税被传讯时,一般都由仆人到堂受审,如果被判打屁股,就由衙役找人替代。 我国历史上打文人屁股打得最惨烈的当数明太祖朱元璋。有官员犯错,朱元璋常常龙颜大怒,罚数十甚至上百个大臣集体挨打,有的被打得血肉模糊哭爹叫娘,有的当场毙命。正德十四年(1519年),明武宗朱厚照在午门前杖责舒芬、黄巩、林大辂等107位官员。根据当时“廷杖”的规矩,由太监监刑,锦衣卫用刑,由每个士兵轮流打5下,并高声喝打报数。可以想象,100多个肥瘦白嫩的屁股卧倒在青石广场上,随着监刑太监阴阳怪气的一声“打”,伴随着上千名壮汉的齐吼声,100多块竹板发出震耳的“噼噼啪啪”声,最后是100多个屁股皮开肉绽、鲜血淋漓,10多人魂归西天,其情景是何等悲壮,又是何等残忍!明代嘉靖三年(1524年)的一次廷杖更加残酷,有180多名五品以下官员被集体打屁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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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先后死亡。对官员动此大规模恶刑,在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 直到清朝末年,打屁股肉刑才被废除,但这种野蛮刑罚在历史上的影响却十分深远。直到今天,仍然还有不少人怀念它,“文革”中无数“反动学术权威”被打屁股就是证明。 (责编 王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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