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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制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征辟制
征辟,是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称为“征君“。辟除制在汉武帝以前就已推行,直到隋朝被废。中央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员,可自行征聘僚属,任以官职。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央高级官员。 征是指皇帝下诏聘召,有时也称为特诏或特征,皇帝下诏指名征聘。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某人为掾属,汉时人也称为辟召、辟除。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 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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