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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阜政办发[2009]20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3 【实施日期】2009.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9]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我市农民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一是要把返乡农民工动态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中。各县区、乡(镇)、村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发挥县区、乡镇、村三级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及时掌握农民工 1 / 3
外出务工和返乡的动态情况。二是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同等享受相关待遇。三是及时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要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子女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服务。四是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五是及时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关心帮助生活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 二、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各种技能培训
各级就业培训机构要广泛开展普惠制和阳光工程技能培训活动,利用农民工返乡在家和冬春农闲时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活动。一是及时做好技能培训统计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村三级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安排专人,上门入户,做好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统计工作。在摸清技能培训人数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相关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工就业、创业有一技之长。二是整合培训资源,适时开展技能培训活动。各级普惠制培训和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县区级职教中心以及各级远程教育培训系统等,要分工协作,以就地就近为原则,共同组织开展返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三是结合大项目组织订单或定向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摸清大项目的开工和技术人才的需求情况,根据需求组织好订单或定向培训。四是做好技工院返乡农民工招生工作。各级技工院校对有到技工院校读书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可取消招生年龄限制,按照适用、实用原则,调整返乡农民工在技工院校学习的课程设置,并实行学分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五是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科技培训。对选择在乡务农的返乡农民工,要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科技培训,发挥农业类研究所、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现场教学、示范推广的作用,做好种植、养殖、畜牧、林果等方面的专项技能培训。 三、大力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2 / 3
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政策规定,宣传返乡农民工创
业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把返乡农民工创业作为全年以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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