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2023-01-23 09:06: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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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卫风·氓》看夫权压迫下中国妇女的命运



摘要:在中国古代,妇女被丈夫抛弃是普遍现象,如在中国古典诗歌中一个鲜明

的分支—弃妇诗。弃妇诗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内容涉及了妇女被抛弃的原因、她们的命运以及对命运的认识等。本文从诗经中的《氓》进行分析,对女主人公持同情态度,揭示了造成妇女悲剧命运的根本原因:夫权制度 关键词:《卫风·氓》 夫权制度 根本原因



夫权自古以来就存在,它对稳定家庭伦理秩序起到了稳固的作用。夫妇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伦理关系,其中夫权得到不断地固定和加强,使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秩序特别是家庭秩序得以维持,同时也给古代中国妇女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这体现在她们的爱情,婚姻和命运上。通过《诗经·氓》中可以挖掘到这个潜藏的最本质原因。

《卫风·氓》是一首弃妇自诉婚姻悲剧的长诗。被汉代的学者当做“刺淫奔”作品,戒女子自由恋爱,伤风败俗。我们今天来解读这首诗,要从中得出其他的重要意义,而不只是把它当做一般的男子始乱终弃的简单故事。我们先来看看诗中女主人公的悲惨遭遇。全诗的内容女主人公以无比沉痛的口气叙述了她和氓从相识相恋婚嫁到被抛弃的全部过程。

开始是“氓之蚩蚩,来即我谋”,一个男子以买丝为名,向女主人公吐露爱情。二人“秋以为期”,无媒自识,自由恋爱。而后便“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双双遂了心愿,有情人一结夫妻。然而多年以来他们生活贫困,女子“夙兴夜寐,靡有朝矣”,终日早起晚睡,辛勤劳作。可一旦日子好过一些,丈夫便变得暴戾残酷,“言既遂矣,至于暴矣”,最终“淇水汤汤,渐车帷裳”。一纸休书,女子被丈夫抛弃赶回了娘家。她并无过错,却被抛弃。女子只有痛苦的叹息“女之耽兮,不可说也”,沉痛的否定了爱情。在此可做猜想,她若是想活下去,只有三种选择:在娘家屈辱的活下去;坠入风尘;回到氓的身边。对于这么一个善良纯洁又刚强的人,她对于坠入风尘绝对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而回到氓的身边


了就是更加不可能了。在诗中她早已说过:“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畔。”回到氓身边只会更痛苦,境况比之以前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两种选择都不属于她,那她只有作为弃妇在娘家慢慢熬到死亡。

痴情善良又勤劳能干的女主人公为何会落得一个如此凄惨的下场呢?我们先来看看当时的社会情况就可以得到答案。《诗经》产生的周代礼教盛行而古风犹存的时代,有相当一部分礼教是建立在民间的风俗之上的。这时婚恋的禁忌不多,但也有了一定的礼教限制,如《齐风·南山》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由此可见,虽然当时的男女恋爱比较自由,但是在婚姻大事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经起了很大的作用。本文的女主人公在婚前向氓提出的要求就是“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别的都可以不要,但媒人是必不能少的。而她的家人肯定是反对这桩婚事的,所以才有女主人公受辱后的求助无门:“兄弟不知,口至其笑矣”。她的娘家人不仅没有给她提供任何帮助,反而对她进行奚落嘲讽,原因应该就是她当初违背了他们的意愿。女主人公的悲剧除了她是自由恋爱,有取得父母的同意之外,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当时的封建社会制度下的夫权。经》所处的时代,已经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社会制度女子一旦出嫁必须要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男尊女卑,一旦被丈夫抛弃,就是莫大的耻辱,受冷遇贱视,含辱而活。女子一出嫁,自己的喜悲等等一切便全然掌握在丈夫的手中,无法自主。所以这样的悲剧是有着深刻的社会性的,体现了夫权制度对妇女的压迫。这种社会制度造成的普遍现象就是男子可以不受礼俗的制约始乱终弃,负心薄幸,并且这是被社会默许和无视的。这样一来,男子就可以放纵,可以对爱情婚姻不负责,甚至是随心所欲。如《红楼梦》中的邢夫人,只能违背自己的意愿,靠放任丈夫纵情声色,不断替他纳妾来艰难维持自己可笑的“贤良”名声,且看这番话“大家子三房四妾的也多,偏咱们就使不得?我劝了也未必依。就是老太太心爱的丫头,这么胡子苍白了又作了官的一个大儿子,要了作房里人,也未必好驳回的。”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她只能这么做才不至于被休回娘家,只因她犯了所谓的“七出”中的“无子”一条,“七出”即“不顺父母法,无子法,淫法,妒法,有恶疾法,多言法,盗窃法”,是维护夫权最重要的元素。

夫权制度的存在,造成了男女地位的不平等,男子对女子有支配控制的权利,使子女既无政治地位,也无经济地位,狭窄的生活范围使她们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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