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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
浙工大教[2010]24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适应21世纪科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高质量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评估学生学习量,以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过程总体情况,增加学生学习自主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把严格目标管理和弹性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四条 学校开设的课程分为四大类,即综合素质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 1.综合素质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语基础课程、计算机基础课程、体育及军事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文化素质课程等。
2.学科基础课程:是指必须修读的学科基础课程及学科基础选修课程。 3.专业课程:是指必需修读的专业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
4.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课程设计、实验、实习、工程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学分计算和绩点换算
第五条 核定课程的学分应依据课程类型、性质、授课学时、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一个学分原则上指一个标准学期的全部教学周内(16周),每星期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
第六条 学分计算方法
1.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理论教学课:1学分=1学时/周; 体育、实验(上机):1学分=2学时/周; 实习、体质健康训练、工程训练:1学分=2周; 军训(含国防军事理论教学)4周计3学分;
课程设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1学分=1周。
第七条 所有学分课程都须进行考核,对学生考核采用绩点制。考核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绩点;考核不及格,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补考或重学,补考或重学及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但不计课程绩点。
1.绩点的换算:
百分制成绩 课程绩点 五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课程绩点 两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课程绩点
90-100 4.0-5.0 优=95 4.5
80-89 3.0-3.9 良=85 3.5
70-79 2.0-2.9 中=75 2.5
60-69 1.0-1.9 及格=65 1.5
< 60 0 不及格=50
0 不合格=50
0
合格=75 2.5
2.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结算,可作为综合考评及奖励学生的重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Σ(课程(环节)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Σ所学课程(环节)的学分
第八条 学生修读本科所得的总学分绩点除以总学分数,即得该生在校修读总平均学分绩点,总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毕业
第九条 毕业学分要求
四年制本科专业需修读160以上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需修读200以上学分,具体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五、学制、学期的规定和校历安排原则
1.学制:实行弹性学制。计划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弹性学制为3~8年;计划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弹性学制为4~9年。
2.学期:实行三学期制,即两个长学期、一个短学期(安排在暑期)。两个长学期各为18周,授课16周,期末考核安排2周;短学期为4~6周。
3.校历安排原则:每学年以春节为中心,前后各安排两个长学期,暑期安排短学期。一般寒假安排4周(原则上春节前1周,春节后3周)。每学年的具体校历,逐年另行安排,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本规定自2010年9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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