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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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



浙工大教[2010]24

一、总

第一条 为了全面适应21世纪科技教育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高质量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评估学生学习量,以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过程总体情况,增加学生学习自主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把严格目标管理和弹性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四条 学校开设的课程分为四大类,即综合素质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 1.综合素质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语基础课程计算机基础课程体育军事课程、自科学基础课程文化素质课程等。

2学科基础课程:是指必须修读的学科基础课程学科基础选修课程 3.专业课程:是指必需修读的专业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

4.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课程设计、实验、实习工程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学分计算和绩点换算

第五条 核定课程的学分应依据课程类型、性质、授课学时、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一个学分原则上指一个标准学期的全部教学周内(16周),每星期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

第六条 学分计算方法

1.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理论教学课:1学分=1学时/周; 体育、实验(上机)1学分=2学时/周; 实习、体质健康训练、工程训练:1学分=2周; 军训(含国防军事理论教学4周计3学分;

课程设计、思想政治理论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1学分=1周。

第七条 所有学分课程都须进行考核,对学生考核采用绩点制。考核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绩点;考核不及格,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补考或重学,补考或重学及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但不计课程绩点。


1.绩点的换算:



百分制成绩 课程绩点 五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课程绩点 两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课程绩点



90-100 4.0-5.0 =95 4.5

80-89 3.0-3.9 =85 3.5

70-79 2.0-2.9 =75 2.5

60-69 1.0-1.9 及格=65 1.5

< 60 0 不及格=50

0 不合格=50

0

合格=75 2.5

2.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结算,可作为综合考评及奖励学生的重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Σ课程(环节)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Σ所学课程(环节)的学分

第八条 学生修读本科所得的总学分绩点除以总学分数,即得该生在校修读总平均学分绩点,总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毕业

第九条 毕业学分要求

四年制本科专业需修读160以上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需修读200以上学分,具体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五、学制、学期的规定和校历安排原则

1.学制:实行弹性学制。计划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弹性学制为38年;计划学制为5年的本科专业,弹性学制为49年。

2.学期:实行三学期制,即两个长学期、一个短学期(安排在暑期)。两个长学期各为18周,授课16周,期末考核安排2周;短学期为46周。

3.校历安排原则:每学年以春节为中心,前后各安排两个长学期,暑期安排短学期。一般寒假安排4周(原则上春节前1周,春节后3周)。每学年的具体校历,逐年另行安排,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本规定自20109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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