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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车辆保险理赔项目及保险条款说明
一、交强险
公司现有运营车辆311台,29条线路,现有投保险种为交强险投保车辆311台,每台车3140元/台,投保金额根据上一年度出险理赔情况进行投保,赔付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建议所有运营车辆全部投保 二、承运人责任险
承运人责任险投保车辆307(其中不包含电动车2台、通勤车2台),承运人责任险根据车型核载人数投保,投保价格23元/人,理赔限额4万元。
根据2015年-2016年各线路发生客伤的事故率,建议801路、803路、806路、快1路、102路、快6路、32路、225路、805路以上9条线路按比例增加投保金额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2.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3.赔款计算
(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
4.建议投保线路
根据2015年-2016年各线路发生客伤的事故率,建议24路、30路、32路、50路、225路、808路、805路以上七条线路客增加此项投保项目
四、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
1.赔款计算
(1)对每座的受害人,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每座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损失金额-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高于或等于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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