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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2007年1月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确保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我校学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九个学科授予。
第四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负责,教务处具体实施。成人教育管理处、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络教育学院及各有关办学院系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三)在学期间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自学考试教育本科毕业生须达到70分及以上);
(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五)通过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六)通过我校组织的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考试科目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
第六条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法行为者;
(二)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第三章申请及审核程序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程序:
(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申请条件者持本科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统考合格证及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于毕业当年的9月15日前向办学院、系提交《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
2、办学院、系于当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者资料交至成人教育管理处,成人教育管理处负责审核,并将符合申请条件者呈报学校教务处。
(二)自学考试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申请条件者于毕业次年的9月15日前提交《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向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
2、报名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统考合格证及本科段成绩单(有课程免考者须提交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通过的《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等。
3、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符合申请条件者呈报学校教务处。
(三)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申请条件者持本科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及在学期间的成绩单,于毕业当年的9月15日前向网络教育学院提交《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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