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改制企业划拨土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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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改制企业划拨土地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6]102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11 【实施日期】2006.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改制企业划拨土地管理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方式,创造和谐、公平的企业竞争环境,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现就市本级改制企业的划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偿使用范围和年限

(一)市本级改制企业自新企业设立起,使用划拨土地3年以上的,应当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或租赁使用手续。

(二)已列入市政府污染企业搬迁和城市规划改造范围以及市区二环以内的改制企业土地,按租赁方式使用,租赁期1年。每年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租。 1 / 2










(三)各类土地出让最高年限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租赁土地最高年限不超过20年。

二、有偿使用费标准

(一)企业选择受让方式使用土地的,按评估确认地价的90%缴纳出让金。 (二)企业选择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按评估确认地价除以相应用途的法定最高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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