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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江大校办〔2012〕48号
一、培养目标
(一)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学术修养和合作精神。 (二)进一步掌握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需的实验技能,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分析、表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文献,能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并具有一定的听、说能力。
二、培养年限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具体学制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少为2年,最长不超过3.5年。
三、课程及学分要求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学术报告2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
(一)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公共课为必选课,学位课和选修课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各自的研究方向、学术背景和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三类课程学分要求如下:
1.公共课7学分:硕士英语3学分、专业英语1学分、政治课3学分。 2.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0学分。 3.选修课学分根据总学分要求确定。
(二)入学前为大专学历的研究生,须补修2~4门本科主干课程,不计学分。 (三)研究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在论文研究阶段,须结合论文至少作两次学术交流报告(含开题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经导师考核合格后,计2学分。
(四)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教学工作能力的一个环节,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内容由导师及所在学院研究、安排。教学实践环节结束后,研究生本人应提交总结报告,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后,计1学分。
四、培养方式
(一)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工作并重的原则,在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实验技能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基础上,导师应加强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
(二)在研究生入学两周内,根据培养目标及专业具体情况,初步制定培养实施方案。经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后,在第八周内,对培养方案进行微调,形成最终方案。
(三)新生入学时,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考试通过时限为一个月,考试未通过不得进入论文开题环节。
(四)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教师授课方式可采用讲授、答疑、讨论、导读等形式,专业英语教学采用导师指导方式,导师可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要求研究生阅读和翻译一定数量(不少于10000单词量)的外文专业论文,经导师考核合格后按考查课程给出相
应成绩,计1学分。
(五)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开题论证至少有三位同行专家参加评审,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
(六)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在校内进行,也可由导师指定到有关生产或科研单位进行。需在校外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生,由导师提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完成课题(实验)申请表》,并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险”,经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和教研室[研究室(所)]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配合学院党政领导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和人文素养。
五、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课程、教学实践和学术论文等环节考核分为考试、考查和答辩等形式(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也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计。
(二)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包括课程学习情况、论文开题情况、实验操作能力等)、健康状况等。
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对学习成绩差、缺乏科研能力、不安心学习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终止其学业,并按《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六、选优机制
按照《江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进行硕博连读培养。
七、学位论文要求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图表清晰、语句通顺,有一定的学术深度,能反映作者坚实的理论基础、实验技能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学位论文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应以研究生本人的科研、实验或计算结果为依据,并在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研究,须在论文中明确标注。
(四)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应遵守《江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严禁各种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参照《江南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方案从2012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江大校办〔201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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