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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各项目简介(学生类)
(附:汉语教师及暑期实习项目)
一、申报时间固定的项目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项目
申报时间:3月20日至4月5日
主要条件和要求: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符合相应条件。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报时间:3月20日至4月5日
主要条件和要求: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外语符合相应条件。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项目院校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重点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和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选拔。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现有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等合作项目派出。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申报时间: 3月20日至4月5日
主要条件和要求: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外语符合相应条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第二批9月20-30日。
主要条件和要求:申请人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符合相应条件。已与国外建有实质性本科生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加入项目,学生只可申请本校已经获批项目。
二、申报时间不固定的项目 1. 政府间互换奖学金项目
申报时间:非定期申报。根据中国教育部与国外相关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主要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身份:应届高中毕业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2)留学期限、资助期限根据不同的留学身份而不同。
(3)语言要求:接收院校一般均使用英语授课,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需满足各接收院校的具体要求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应语言水平证书,大部分院校要求对应托福成绩为90分/550分、剑桥英语证书“B”级、雅思5.0-6.0分。
(4)政府互换项目:一般申请人无需提交对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2. 教育部汉办选拔师生赴国外从事汉语教学项目
国家汉办招募到美国、泰国、印尼、菲律宾等孔子学院任汉语老师的相关项目。每年有2-3次,时间请关注江西农大国际交流处、研究生处和招生就业处网站。
招募对象:在读研究生、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具有教学经验、掌握赴任国语言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不限专业。
招募主要条件: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或熟练掌握赴任国语言;年龄在22岁至50岁之间。 待遇:国家汉办为每位志愿者提供每人每月800美元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1000美元,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医疗保险以及派出相关费用。
三、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优秀本科生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对拟赴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国家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以上第3、4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赴国外后还须进行一段时间语言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赴国外后直接进行专业学习),或自行参加3、4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4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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