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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同性恋现象的几点思考
现在很多人接触到“同性恋”这个词的时候,都不会觉得陌生了,关注同性恋的人越来越多,大家不再避而不谈这个话题,但很多人对这个群体还是不了解的,只是形成了一种盲目关注的社会风气。有人对此是八卦好奇;有人借此炒作,希望受到注视;也有不少的伪同性恋„„不管是出于什么理由和动机,歪曲的关注,或多或少地让真正的同性恋群体生活在巨大的压力中。以前大家对同性恋不闻不问,避而不谈;现在就连音像作品中都不少是以同性恋为主题的,像《断背山》之类的同性恋作品,还经常被人当作闲谈的话题。
最近几年,同性恋题材的电影或者歌曲渐渐以上升的趋势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比如李安的《断背山》、泰国的《暹罗之恋》、萧亚轩的《错的人》等等。同性恋一直是在社会上长久以来都存在争议的问题,我在初中的时候就知道身边有同学是同性恋,我很清楚的记得,当时自己并没有歧视或者看不起别人的意思。据我对身边人的了解,我们比较年轻的一代女生普遍比男生更能接受同性恋;而我们的上几代基本上是不能理解的甚至是感到可耻的。 同性恋的存在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对于同性恋的研究, 国外, 尤其是西方国家经历了漫长而完整的历程。西方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从最早的“宗教意义上的罪人和法律上的罪犯”→“一种异于常人的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个人倾向”→“一种与众不同的生活方式”。 在研究过程中,人们在如何看待同性恋的问题上有着很大的分歧。有人持赞成意见,认为同性恋是亘古以来就存在的人类正常性倾向的种类之一;但持反对意见的人较多,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天生的生理缺陷,将同性恋归为道德败坏或堕落的观念。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权利意识的逐步觉醒,在如何看待同性恋的问题上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同性恋(homosexuality) ”这一名词是德国医生Benkert 于1869 年创造的。这个词描述的是对异性不能作出性反应,却被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人所吸引。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倾向”,其定义是“持久地对某一性别成员在性爱、情感或幻想上的吸引。
在我国四千年的历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根据清代学者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传说是始于黄帝。除了我们国家,古希腊文明、18世纪的法国、封建时代的日本等其他国家均存在同性恋。这也可以说明,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就我本人而言,我比较赞同18 世纪的社会改革思想家杰洛米·本森的观点:认为具有同性恋欲望的双方发生性行为, 这种互娱给双方都带来了满足, 同时对其他人没有造成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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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伤害, 因而这种行为促进了社会总福利的提高;同性恋不应该被列为犯罪。以男同为例,两个主体都是男性才能构成同性恋,再就是说只有两个人性取向都为男性的时候,才会有两个人谈恋爱的可能性。换句话说,两个男性都是自发自愿的与对方恋爱,发生一方强迫性取向正常的一方的可能性是比较小。既然是你情我愿的行为,而且对我们社会其他人并没有造成任何伤害,我们有什么理由要将同性恋列为犯罪呢?
可能有人会说,同性恋犯罪是谈不上,但是在道德范畴上是不正确的,可耻的。在人类发展史上,我们的社会有很多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比如我国古代的女子只能侍一夫,而男子却能三妻四妾;女子必须要守贞操,男子在这方面却没有要求;男女相恋是正常的,而同性恋是道德败坏等等。其实很多所谓的道德观念是不人性的,拿同性恋来说,仅仅是因为社会的主流群体是异性恋,或者说从人类发展史上异性恋更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就认为同性恋是邪恶的、堕落的、应该禁止的。假设,我们人类出现之初,主流就是同性恋(当然这是违背现在的社会发展规律的)那么是不是现在该把异性恋当成诟病呢?
据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潘绥铭教授的调查,我国大学男生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占16.6%,仅有心理倾向的占8.4%,两者兼有的占4.2%。而据中国社科院李银河教授的调查,保守的估计我国同性恋者也有3600万~4800万人。
在我接触的同性恋中,以其中一位男性朋友的真实案例来剖析下同性恋在当下的现状。在初中的时候,他的性取向应该还是正常的。从外表来看,他皮肤很白,身材瘦削,长得不错,天生就有种忧郁的气质;从他的家庭背景来看,在小学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离婚后跟妈妈住在一起,妈妈脾气不太好,爸爸离婚后没给过他一次生活费,他的生活大部分靠爷爷奶奶的帮助。他的性取向应该是从高中开始慢慢转变的,然后到大学后最终定型。虽然现在他的身边有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男同外、腐女以及我这种不反对同性恋的人),但是我猜测在他身旁有不少人还是认为他是不正常的。由于了解不够,我就不在此处做赘述了,那么从他的一些相关资料,我可以分析下他从男女性取向变化成男男性取向的动因。
他的长相是比较阴柔的,包括写字的笔迹、某些身体姿势还有他的偏尖利的声音,在大家的认知里应该归属于偏娘娘腔一类的。而且,他一般情况女性朋友多于男性朋友。据此,我认为他的性取向变化可能有先天的原因,可能因为身体里雌性激素比较多,所以使得自己有点偏女性化。
再是从他的家庭背景来看,从小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缺少阳性的父爱,长大后可能会渴望有人呵护的感觉。而母亲的脾气又不太好,可能造成了对女性的不信任感。再加上父亲的冷漠与不负责,也就造就他敏感,不轻易信任人,没有安全感,思想较偏执,对男女婚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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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等性格。也就是说,家庭环境可能对性取向有一定的影响。
从这个个案来看,同性恋形成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所谓,存在即合理,同性恋的出现定是有其道理的,再加上其除了在道德上和后代繁衍上稍有违背外,并不在其他方面对社会造成损害。在社会主流是异性恋的情况下,每个的人生下来的性取向应该都是正常的(虽然可能有遗传,但我觉得就和人类都存在癌细胞一样,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得癌症,这还要取决于外部条件的触发)。之所以性取向发生变化,大部分人极有可能是在童年遭受了不太好的境遇。因此,我们不应该用异样的眼光歧视他们,相反对同性恋应该秉着一颗宽容的心,不需要我们鼓励同性恋行为,我们只需要让他顺其自然发展。从社会大众普遍认为同性恋的不道德上,我认为,所谓道德其实本质上是我们人类自己制定的,我们应该要有所变通。要从更加人性化的角度思考问题,比如我之前提到古代将《烈女传》等作为女子的标准,这是很不人性化的。有些女子因为丈夫早死,道德上就应该一直守寡到老,不能再二度再嫁,而男子妻子死了可以续弦,甚至妻子不死也可以三妻四妾。以前,我国的古人都理所当然认为那些男女的不对等是正常,但是经过社会的发展及我们人类自身的努力,最终现在大家都认同一夫一妻制度。所以,我相信,只要我们从更加人性化的角度去看待同性恋,就可以发现同性恋并不是大家那么诟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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