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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执业质量
作者: 王乾光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11期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变得越来越重要。而近年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却令人难以信任。本文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执业质量不高的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对策。
关键词:审计;执业质量
近年,关于财务报告信息虚假的案例不断出现,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质量有待提高。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执业质量是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随着企业的经营环境以及经营业务复杂化,国内外同行的激烈竞争,必然会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和经营风险。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不高的原因
(一)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对被审单位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充分,不能确定其重大错报风险,不能确认特别风险领域,导致浪费审计工作时间及资源,审计工作缺乏效率。其次,证据收集不充分,导致审计判断错误,从而影响审计结论的正确性。最后,在工作中未能保持应有的关注。注册会计师似乎更习惯于传统的就现有资料进行审计,而不习惯于从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经营环境、经营战略、内部控制及流程上发现点,确定重大错报风险并展开审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外部质量监控存在的问题。第一,政府部门多头监管。从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单位看,有财政、税务、工商、审计、证监会等部门。但相关部门对事务所的检查互不通气,检查内容存在很多重复,而小所一般接受不到充分的检查,导致小所执业质量不高。第二,行法律法规不完善。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已严重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在具体法律责任的界定方面,存在重刑事、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的问题。第三,注册会计师协会中介地位不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既是一个职业社会团体,同时又是财政部门的一个事业单位。一方面要履行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又收取会员的会费,成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由于定位不够明确,不能充分体现会员意志,难以形成行业号召力。而政府在对注协职能授予或收归方面存在不确定性。第四,社会公众监督缺少积极性。根据相关规定,所有社会公众都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但存在获取信息披露的成本较高、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太少的原因,社会公众无法获得更多的民事赔偿,导致降低他们参与监管的积极性。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质量的措施
(一)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首先,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较深的理论功底,同时要继续学习以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注册会计师职业性质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要求执业人员专业功底扎实,知识面宽。不仅要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经济法等相关法规知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政策法规不断调整,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要适应瞬息万变的客观形势,学习始终是从业人员第一位的任务。其次,经验和道德水平对提高注会专业判断水平至关重要。经验的积累依靠平时执业时勤于动脑、多作比较分析,在处理问题时,力求全面、客观,树立高度的执业谨慎的风险意识。提高道德水平的根本对策就是要居安思危,强化忧患意识,规范执业,不得为一时的经济利益而丧失职业道德,抛弃执业规范。
(二)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同法律条文不一致、民事赔偿法缺位等现象,法律的执行也不尽人意,严重降低
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因此,首先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完整法规体系。制定针对性完善相配套的制度和规定,使监管者能够有法可依。其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规者的处罚成本。政府必须借助其权威性和强制力,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确保各项监管措施、法规执行到位,提高事务所自律的主动性。
(三)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首先,建立有关监管部门的联席工作制度。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有权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使监督检查权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进行交换、沟通和协调行业监管信息,避免重复监管,降低监管成本。其次,加强无序和压价竞争的监管。重点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务所。最后,严格控制执业机构。重点
监控事务所的准入、执业、退出。提高从事证券、期货、金融的特殊业务的事务所的进入门槛。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事务所的管理。首先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成立专业的技术援助小组,主要负责审计师在执业中遇到技术难题的答复。人员构成上,包括技术人员、事务所业务骨干、大专院校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士、大型企业财务审计等方面的行家。其次,设立注册会计师权益维护中心。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业务、经济证券法规的执业律师担任行业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也可聘请会计、审计和其他经济领域的法律学者、教授从事兼职维权工作。注册会计师协会有责任帮助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维护正当权益。最后,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均应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应特别考虑存在影响执业质量的事务所。检查内容包括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遵循情况、执业质量控制情况、职业道德情况等。
(五)协调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首先政府监管部门收回行政管理权时应向注册会计师协会征求意见。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一定的行业管理经验和丰富的行业信息。其次,明确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职能划分,加强协调。避免监管措施的重叠和遗漏,细化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分工,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六)建立审计失误的自动揭发机制。审计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较低。监管机构应提高审计违规和审计失误行为的被发现机率。具体措施包括:复核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的可靠性;设立举报中心,奖励查实举报,鼓励公众向监管机构提供不恰当审计报告的线索,对经查实的案件根据事件性质、金额大小、社会影响等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同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培养事务所质量至上的文化。首先,应建立、健全一套严密且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严肃审计工作纪律,严格审计工作流程。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审计人员强调制订审计计划、监督与复核的重要性。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最后,管理层应该以身示范,努力培养以质量为导向的企业文化。领导层应直接参与到业务质量控制的实施中,以保证质量控制政策在业务程序中的执行,同时也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事务所员工的行为和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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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京宇,黄俊义.论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6,(6)1:37-41.
[3]魏先锋.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6):80-82.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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