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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学校设立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科学研究工作。为规范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厚德奖学金 (一)标准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按不同标准分别享受学校的厚德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已取得博士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文科每生9000元,理科每生10000元。
2.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调剂生)且最终录取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者、毕业于“211”高校的推荐免试生、非“211”高校毕业但专业水平特别突出者,以及我校教师教育“4+2”改革试点研究生,每生5000元。
3.国家专项招生计划研究生仍按原培养机制进行。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按照规定报到和注册,并获得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
1.10月10日前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后,各学院(所、中心)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后最终录取成绩、学科特点等综合因素确定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标准,并报研究生部。
2.10月20日前研究生部审核后,在研究生教育网上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部将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 4.11月5日前,研究生部将审批后的名单和标准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上。
二、厚德生活补贴 (一)资助对象
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皆享受学校的厚德生活补贴。 (二)标准
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200元。每位在校生获得资助的期限为3年(硕博连读生为4年),每年发放10个月。
(三)发放程序和时间
1.10月10日前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各学院(所、中心)统一造册上报研究生部;
2.10月20日前研究生部审核后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3.研究生部将审批后的名册报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于11月份起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上。
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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