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资产管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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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资产管护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3]55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12 【实施日期】2013.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资产管护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13]5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农业投入,形成了大量财政支农项目资产(以下简称“资产”),为夯实农业基础、改善农村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财政支农项目“重建轻管”,资产破损严重、效益衰减状况较为突出。为加强资产管护,尽快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支农项目效益,促进农业农村加快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 2










(一)目标任务。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民长期受益作为加强资产管护的出发

点和落脚点,以保障资产正常运转、效益持续发挥为目标,以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为重点,积极探索,规范管理,构建制度健全、权责清晰、方式灵活、运转高效、管理民主、公开透明的资产管护机制。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通过机制创新、功能吸引、政策激励、宣传引导等形式,调动农民群众、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管护的积极性。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资产管护工作,不搞“一刀切”。根据投资主体、受益主体以及资产类型,分类确定管护主体,合理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管护模式。

--权责明确,有机统一。合理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做到权、责、利相统一。

--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尊重农民群众意见,保障农民群众依法拥有资产并有效参与资产的使用、收益、分配等各个环节和应有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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