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批判

2023-04-09 13:29: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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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批判



唯物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值得加以学习反思与批判继承的。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发展观,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在我国,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常被“三大规律”“五大范畴”等简单的加以概括和升华,本文主要从对马克思主义原著中对“辩证法”及其范畴做了简单陈述和证明。对于学界和教育界中对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简单粗糙的划分形式;在翻译、教育过程中,简易翻译和总结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是值得批判和加以深思的。



关键词: 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内涵,规律,范畴,批判



引言

唯物辩证法作为马克思、恩格斯批判改造黑格尔辩证法, 总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科学的成果而建立起来的科学辩证法, 它是以现实世界为基础, 以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为研究对象, 因而它是物质本体论。关于什么是辩证法、什么是科学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者在自己的论述中作出了解释和论证。

一、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内涵、规律和范畴

(一)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内涵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把唯物辩证法称为“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科学自身是反映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客观世界的本质联系及其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它具有客观性、理性和系统性,是真的知识体系。但是唯物辩证法更强调普遍联系。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中说道唯物辩证法是“最完整的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



的学说”从这两个简单的概念中,我们可以把唯物辩证法定义为: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它是以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和普遍本质为研究对象的。正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到:“辩证法只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



学。



(二)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基本范畴

列宁说“范畴是认识发展的阶段,是客观事物在人的认识 中的反映形式。”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与实践中慢慢演化形成的,范畴能够从一方面反映事物之间、事物内部之间的本质和关联。从反映的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现实性与可能性;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联系。不同侧面的反映都经历着从简单到复杂,低级到高级的过程,才能概括出最普遍的本质联系。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21页。 《列宁选集》第2卷,第442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1页。


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是由三大规律和若干范畴组成的。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量转化成质和质转化



成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而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有很多,例如:运动、静止、物质、意识、实践、认识等。但属于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范畴除了三大规律中包含的:对立、统一、矛盾、运动、静止、质、量、量变、质变、肯定和否定等等,也包含: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现实性与可能性;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联系这五对范畴。

二、对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批判

我们从高中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哲学到大学系统的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直到研究生阶段。可以说作为上层阶级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马克思主义到今天,已经走过了近百年的岁月。随着社会实践不断证明马克思主义本身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从马列时期的诸要素、‘三分法’、重要问题到现在‘三规律’、诸范畴等, 所有细枝



末节都已研究透彻, 好象哲学已登峰造极, 无可发展了。但是我们重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分析、研究和探索中, 不能不对其中的重要问题, 甚至研究方向, 进行新的反思中,然有很多问题是值得商榷的。

(一)划分形式过于简单粗糙

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丰富,而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它的内容也是多方面的。但是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在我们国家的翻译和长期传播中却表现出“条条框框,单一粗糙化”。原本包罗万象的科学,它的范畴包括“三大规律”“五对范畴”。这个概括一切科学规律的科学, 本应为社会发展开拓思维, 指引方向的科学却一向只起到解释和注脚的作用。事实上, 在唯物辩证法基本内容上都涉及了, 本应强调的却一笔带过。于是便出现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在这一辩证法思想中已经不再是的本来的、全面的、完整的马克思唯物辩证法。而是在实践中、理论的发扬和创新下,对马克思唯物辩证法做了相应的取舍和精炼化。

(二)翻译原著和教学时的过分提炼和简化

造成这样的现状我个人认为,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国家对于德文版的马克思主义,当然也包括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翻译中没有做到完全地遵循文章的本来含义。用培根的“四假相说”——种族假相、洞穴假相、剧场假相,市场假相来简单的说明一下。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需要,所以我们根据自己民族的最迫切的需要和自己衡量事物的尺度,而不是以马克思唯物辩证法自身来衡量,最终加以取舍,造成理论上的种族假想,这样的解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一个人、一个民族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简单易懂的方式学习一种理论但是这也是对原文全面意思的一种损失。另一方面的原因我觉得和我们的教育方式有关。我们的老师为了让学生更快、更直观的理解、更有效地记忆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相关内容,直接简单粗糙的把相关内容只是以“三大规律”和几个范畴等内容进行介绍和传播,我认为这是对原著和原意的极大缩小和简单化。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84页。 刘凯:《关于唯物辩证法基本问题的再思考—— <哲学笔记>谈对哲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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