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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相关问答 司法鉴定、法医鉴定小知识
这对于多数人来说比较陌生 ,在各类司法鉴定机构里, 当事人咨 询频率最高的就是法医鉴定相关的问题。
法医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一大类别 , 是运用法医学专门知识进 行检验后作出结论的过程。
法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学鉴定 ( 即死亡原因、 死亡方式、死亡过 程鉴定等 ) 、法医临床鉴定 ( 即伤残等级评定、轻重伤评定等 )、法医 毒物分析 ( 如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检测、 中毒及毒物的检测等 ) 、法医物 证鉴定(如亲子鉴定、个人识别等 )及司法精神病鉴定等 , 可见其鉴定 范围之广 , 其结论之重要不言而喻。
今天把工作中经常遇见的、比较普遍的法医鉴定有关问题进行 通俗易懂的简单说明 , 使司法鉴定或法医鉴定的当事人双方都可从文 中获取需要的小知识 !
法医学鉴定分为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和司法精神病鉴定等。
法医临床鉴定是运用法医临床的理论和技术 , 对与法律有关的 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 伤与疾病关系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职工工伤 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 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 医疗纠纷鉴定、致伤物与致伤方式推断等。
法医病理鉴定是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 , 通过尸体外表 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 , 对与
法律有关的死亡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 : 死亡原因鉴 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 (死) 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 伤鉴别、无名尸体的个体识别等。
法医物证鉴定是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 等的理论和方法 , 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 种属及个体进行的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 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 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法医毒物鉴定是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 , 结合现代仪器 分析技术,对体内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 定量分析, 并通 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 , 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 见,综合作出毒
(药)物中毒的鉴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 , 对与法律 有关的精神状态、 法定能力 ( 如刑事责任能力、 受审能力、服刑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 ) 、精 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的鉴定。
进行法医学鉴定的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 , 可 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如果对重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 , 可由司法机关 委托至技术力量更强、条件更好的司法鉴定机构 , 如司法部司法鉴定 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最终的鉴定。
补充鉴定是在原鉴定基础上对个别问题进行复查、 修改、补充 , 以使原鉴定结论更加完备的鉴定程序。下列情形可以进行补充鉴定 :
① 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② 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③ 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 重新鉴定是指初始鉴定 ( 第一次鉴定 ) 有瑕疵或鉴定委托人对初 始鉴定结论有异议 , 委托原鉴定人以外的鉴定人再次进行鉴定。下列 情形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① 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 ② 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 ③ 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
④ 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 , 并能提出 合法依据和合法理由的 ;
⑤ 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高于原委 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委托人同意的 , 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 构 , 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①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 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 , 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 行鉴定的 , 应当回避。
② 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 ;
③ 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 的。 :网络免贝尸明: 本文仅限学习分孚,如广生版权冋题,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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