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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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06 【字 号】苏政发[2014]64 【施行日期】2014.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46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连云港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设立新的连云港市海州区,以原新浦区、海州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海州区的行政区域,海州区人民政府驻浦东街道民主中路177号。

二、撤销赣榆县,设立连云港市赣榆区,以原赣榆县的行政区域为赣榆区的行政区域,赣榆区人民政府驻青口镇琴岛路2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由连云港市自行解决。连云港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


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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