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2023-04-04 01:07: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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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公司人事管理确保人事为公司在入职、试用期转正、及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关系解除、离职程序等方面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制度管理

第二章 入职报到

第三条 人事行政部是具体负责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职能部门,入职时您须出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并保留复印件:1、身份证;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3、职称证书、资格证书;4、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红底照片3; 5、前任工作单位离职证明;6符合我公司要求体检内容的体检报告;7、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保证24小时可以联系到的电话),紧急联系人电话除总经理授权外,其他人员均无权查看。

第四条 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您在一个月内到人事行政部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以确保与您有关的各项权益:1、姓名或身份证号码;2、职称、从业格;3、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4、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

您进入公司后,部门都会指定一名员工作为您的入职指引人.入职指引人除了向您介绍公司、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您的工作任务外,还会指导您如何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有关工作的具体事项.

第三章 试用及转正

第五条 试用

(一)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限约定为三个月.试用期上班不足一个星期员工自动要求辞职或试用期不满6天因不符合岗位需求被辞退者,不计发工资。试用期届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者作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可随时辞退。员工试用期间提出离职的,必须提前3工作日通知公司。

()试用期间如有重大贡献或工作表现非常突出者,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核同意,报人行政部核定后可提前转正。

(四)试用期工资为劳动合同工资的80%. 第六条 转正

()试用期届满时,由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在OA上按要求填写《试用期满转正申请流程》后提交人事行政部核定.

(二)人事行政部根据审批结果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关系的变更

第七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客观情况、员工绩效考核、员工胜任力,来变更员工的工作位、薪酬待遇或其他有关事项.公司应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但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变更有关事项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解决。

第五章 劳动关系的终止及解除

第八条 公司或者员工均可根据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关法律,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条 辞职




(一)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劳动合同期届满不续订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须补偿公司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期届满不续订者除外)

(二)由公司资助参加培训的员工,协议的服务期内辞职时,应按公司规章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偿还培训费用。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应服务时间-已服务时间)/应服务时间×培训费用

第十条 辞退

(一)经考核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员工,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按规定予以立即辞退,而无须提前通知: 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

2、向单位提交的材料或个人信息存在虚假或隐瞒 ,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 3、向单位提交虚假文字资料和证件,误导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2)一年内累计迟到10次的,或累计旷工5天的; 3)未经许可从事非本单位工作; 4)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的;

5)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 6)拒绝接受工作指派3次以上的; 7)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8)严重损害单位的名誉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 离职程序

第十一条 本文件所指离职包括:员工辞职、公司辞退、合同期满不再续约三种情况。 第十二条 离职申请人以书面OA形式向直接主管提交《员工离职申请流程》(辞退、除名的由部门提交)试用期内员工须提前3工作日、正式员工须提前1个月,以主管收到《离职申请流程》日计算.没有按上述规定提前递交书面《离职申请流程》即离职的员工,公司将有权扣除相应天数的代通知金,结余工资在完成离职审计工作后发放。

第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员工《离职申请流程》时,试用期内员工须1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正式员工在3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将加具意见的《离职申请流程》移交给人事行政.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流程》后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以便于人事行政部跟进相关离职手续事宜,对于未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十五条 所有员工离职应依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并在员工《离职申请流程》内签名确认:主管以下员工由部门主管及经理签署意见;主管以上(含主管级别)交予部门经理签置意见后交主管副总签署意见;部门经理以上(含经理级别)及总经理直管部门离职主管副总加具意见后须提交总经理签署意见.

(一)人事行政部在收到完成审核手续的《离职申请表》1工作日内完成离职面谈,签署相应资料并告知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及工资发放等事宜.

(二)员工被批准离职后,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移交表》。按《离职移交表》的要求办理各项交接工作,包括工作交接、资料交接、物品交接、帐目交接,销售人员还需进行业务交接(包括应收帐款、客户资料、预付款、市场遗留问题、对市场方面的承诺及其他销管理资料。接收人应承担接收责任,接收部门领导应承担交接监督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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