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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起源于十二铜表法吗
作者:陈一平
来源:《新课程·中学》2015年第03期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第一册(2009年6月第四版)第115页有一道题目即【问题研讨】2:“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古代雅典民主政治和罗马法发展的历史,了解它们对后世的作用和影响。”
由同一出版社出版的配套《教师教学用书》(2007年7月第3版第276页)给出的“答案提示”在回答罗马法的发展历史时是这么回答的:“罗马法最早起源于十二铜表法,是罗马人最早的习惯法汇编。在共和国向帝国的转变过程中,罗马法经历了由公民法向万民法的转变。作为罗马法的一个分支,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因而它不是产生于司法实践,而是哲学思考的产物。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
这个参考答案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三个错误。以下分别予以 说明。
第一,“答案提示”第一句是个病句。《教师教学用书》(以下简称“教参”)编者的本意恐怕是想说“《十二铜表法》是罗马人最早的习惯法汇编”,由于文字表述不谨慎的原因,结果变成了“罗马法是罗马人最早的习惯法汇编”。
第二,错误地认为自然法“不是产生于司法实践,而是哲学思考的产物”。自然法既然是一种法律观念,则必定是司法实践的产物。“教参”的编写者,首先承认了自然法是一种法律观念,却又认为它不是产生于司法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尽管就个体的角度来看,人的认识可以有两个来源:实践和书本。从实践来的,称为直接经验;从书本上来的,称为间接经验。但是,就人类认识的总体而言,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肖前先生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说:“然而必须明确,间接经验只是„流‟而不是„源‟,对我们来说是间接经验的东西在前人和他人那里则是直接经验。因此,从总体上看,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实践不仅是认识的来源,还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检验和判定某种认识是否符合实际,即是否具有真理性,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可靠的标准,这个标准也只能是实践。这是实践在认识中的基础地位的又一重要内容。……综上所述,认识是来源于实践,为实践服务,并受实践检验的。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认识对实践依赖关系的总观点。”
由上述分析可知,“教参”的答案完全是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的,是典型的唯心主义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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