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2-09-21 01:09:2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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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力,现制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重修范围

(一)学生所学课程考试不及格且补考不及格、因旷课8学时及以上取消期考试资格、无故缺考及考试作弊等情况,须重修。

(二)学生因任意选修课不及格,可在后续学期重新选课,不进行重修。 (三)已及格的课程不安排重修。 二、重修方式

(一)插班重修: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开课程相同,可安排插班重修。 (二)组班重修:重修课程因人数较多,无法安排插班重修的,可进行组班重修。

(三)自修重修:已参加过组班重修或插班重修仍未通过,或有课程冲突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进行自修重修,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辅导或答疑。

三、重修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第1-3周,教务部发放重修通知。学生根据重修通知,申请重修,并进行重修确认。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组班重修或插班重修,后续将不再重新安排,也不可进行自修重修。

(三)如重修课程不再开设,可申请重修其它相似或指定课程但所修课程学分不得低于须重修课程学分,并经有关教学单位和教务部同意,方可办理重修手续。

四、本细则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 五、本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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