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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乡土社会的人们
——《乡土中国》读书报告
《乡土中国》一书是社会学和人类学家费孝通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授“乡村社会学”一课的讲义所整理而成的,共14篇。虽然此书并不算厚,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较为全面的揭示了我们所处的社会与西方社会体系的不同,提出了一些针对我国社会现有形态的新名词,并提出了一些引人深思的观点。
费孝通先生认为我国“从基层上看”是“乡土性的”,这主要表现在生活格局,生活习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等方面。他认为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一个由熟人构成的社会,生活在彼此熟悉的环境中,并由此产生了与西方社会迥然不同的运行模式。
本书的第一篇《乡土本色》就讲到了中华民族在很久以前就是一个根植于土地的民族,农耕社会使得人民的生活状态更接近于老子所描写的“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世界——各个村落之间是相互独立和相对隔绝的。也正是扎根于泥土的传统使人们格外重视衣锦还乡,叶落归根。农耕社会不仅带给我们对土地的深深眷恋,还影响着我们的经济和政治等方面,农业社会的经济积蓄不多,也就决定了其无法负担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因此当一个王朝耗费众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大兴土木的时候,距离这个王朝的衰败就不远了。
从生活的格局上看,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一个新的名词叫做“差序格局”,与西方国家的被费孝通先生命名为“团体格局”的形式不同,“差序格局”中的人们是处于不同的层次上的,讲究的是“伦”字。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人的“自我主义”的思想决定的,这种思想让我们在对待与别人的关系上,会以自己为中心画一个个的同心圆,费孝通先生对此种现象做了形象地比喻,他在书中讲到:“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而且他还发现了一个规律,即这个“波纹”所能波及到的范围与自我在社会上的势力呈正相关,所以我们才会感慨人情冷暖,哀叹世态炎凉。正因为差序格局的存在,中国的社会也就出现了“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它与“团体格局”中所体现的团体道德不同,这种道德是由私及公的,就如在中国千百年来被尊奉为正宗的儒家学说所提倡的,为人最重要的是要孝悌,百善孝为先。像孔子对于一个鲁国的逃兵持赞赏态度,就因为那个逃兵的逃跑原因是担心自己战死沙场后家里年迈的父母没人照顾,就是典型的私人道德的体现。而提倡兼爱,主张“爱无差等”的墨家学派因不符合儒家所提倡的“差序格局”,也就无怪乎被儒家学派代表人物孟子斥责为“无父无君”了。
在《礼治秩序》这篇文章中,费孝通先生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他认为传统的乡土社会中,我们所建立的既不是西方的法治社会,也不是我们通常所提到的人治社会,而是一种礼治社会,这种社会秩序是建立在乡土中国熟人社会的基础上的。这种礼治社会与西方的法治社会的区别就在于“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他说“这里所谓礼治也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是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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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一词不会像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解,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是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了。礼治和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我认为在过去的君主专制社会中,应该存在有由个人好恶统治的情况出现,只不过这种个人好恶的统治是在“礼”的基础上有所出入的,当个人好恶大体上不违背“礼”的要求时,这个时代就会较为平稳地向前发展,相反的,如果个人好恶与礼的要求相差甚远,那么这个朝代必然不为社会所容,也就会面临反抗,走向衰败和灭亡,然后再有一个新的王朝来替代它继续统治。
伴随着礼治秩序而来的就是“无讼”。“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因此,对于讼事,百姓是十分排斥的。民众基于对礼的熟悉,即使是逾越了礼俗所规定的界限,也只要几个德高望重得人调解一下就可以了,没有诉讼的必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秩序越来越激烈地碰撞,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乡村生活带来了一些混乱的因素,在礼俗与司法的双重标准下,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做一些不被礼俗容忍的事,而礼治社会并不能对其采取什么强制的惩罚措施,从而导致了一些败坏风俗的事情出现,所以,完善立法,使法治社会与礼治社会更好地融合在一起,才能更好地构建起和谐社会。
现代社会的快速变化使适应于缓慢发展的乡土社会的种种习俗都在不停地被分解或者被迫做出改变,最突出的恐怕就是长老统治的逐步没落。在一个文化环境相对稳定的社会里,每一代所面临的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办法都是相同的,每一代的生活基本上都是重复着上一辈的日子。因而下一代的经验必然能从他的上一代获得,也就树立起长老的权威性,久而久之就形成了长老统治。而当社会变化速率加快时,文化便开始变得不再稳定,当传统的办法不能应付当前的问题时,年龄不再是衡量有无能力的标尺,长老统治也就随之逐步瓦解。当长老统治希望留存下来而做出改变时,名实的分离也就自然而然的出现了。所谓“名实分离”,就是指给原先的传统加以“注释”,“在长老权力下,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在变得很慢的社会中发生了长老权力,这种统治不能容忍反对,社会如果加速地变动,注释式歪曲原意的办法也就免不了”。这也就导致了名实的分离。《血缘和地缘》与《从欲望到需要》也都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讲述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所产生的一系列变化。例如《血缘和地缘》一篇,就阐释了血缘与地缘的关系:乡土社会以血缘居主导,地缘只是血缘的一个投影,这种社会是一种身份社会;随着社会变化速率的加快,血缘所构成的联系逐渐淡化,而地缘联系则不断加强,乡土社会也就随之逐渐转化为了一种契约式的现代化社会。
此书通过通俗的语言,深入浅出地阐释了一些学术性的问题,使我对社会学这门学科有了一个粗浅的了解。通过阅读这本书,我看到了中国社会的一些更深层次的规律,如社会节奏、变化速率地不断加快而导致的乡土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快速瓦解,西方体系的不断侵入与乡土社会的激烈矛盾冲突都引起了我的深思。
《乡土中国》,费孝通 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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