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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由是什么
摘要: 古往至今,“自由”一直是一个人类谈论不休的话题,甚至,在如今的社会中,许多国家以“自由”作为自己追求的价值观。在人类追求、向往自由的过程中,引发了许多哲学家的思考。例如,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等等,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思考着自由是什么,如何达到自由等一系列问题,至今,人们依旧在不断地思索关于自由的不同问题。但我们已明确了哲人们对于自由探讨的共同之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有限制的自由,必要的限制反而是对真正自由的保护。本文通过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以哲学的角度来着重谈论人为什么需要自由,以及自由对人类的重要性等问题。
关键词:自由;人的主体性;意义 一、自由的定义 对于自由的定义,不同的哲人以不同的层面给予了其不一样的含义。康德对自由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他认为人是目的本身,而不是实现目的的某种手段。康德曾认为:“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因此,在他看来,正是由于人作为目的本身因而才具有自由意志,人在自由的同时也是自由的主体,因此人的自由性不言而喻。其次,康德论述了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关系。在康德眼中,自由并非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没有限制,而是受“道德律”的约束。每个人在行动时都要符合“道德律”的要求,理性的做出自己的选择及行动,在主观动机上摆脱感性色彩上的影响。需要在这个他认为自由的实现就是自由与必然的对立统一。最后,康德认为人自由的实现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能够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自己的行动要与自己的意志相符合,符合自己的意愿,使之成为普遍的法则,如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般,让我们的行为与行为的意志不相矛盾。
在关于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内容中,我们所最为了解的便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句话包含“自由”的自由二字。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为自由下的定义为:“自由是标示人的活动状态的范畴,指的是人在活动中通过认识和利用必然所表现出的一种自觉、自为、自主的状态”,这是对马克思界定的自由的总结和概括。根据马克思主义对自由的定义可以理解出其对人的主体性的肯定,人是有意识的区别于动物的能够左右自己行为的主体,故而能够自由地有意识的进行实践活动。
二、人需要自由的依据
在西方的哲学发展史上,智者学派曾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肯定了人的主体性,开始带有主观主义色彩,而之后苏格拉底提出的“认识你自己”,更是肯定了人是自然界中的理性思维主体,将人们的注意力从自然界转向了人自身,这也在成为了西方哲学史发展过程中的第二次转折标志。可以看出,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人类渐渐地意识到人自身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与作用,意识到自己人是有思维、有意识的个体。马克思认为,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是能够使用劳动工具进行实践活动。而人所进行的实践活动正是有人的思维参与其中,是的有意识、有目的活动,能够通过思维意识调节自己的行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是有需要、有目标、有理想的个体,当我们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有意识的进行活动时便是达到了一定的自由。所以,人的主体性表明了人需要自由。
三、自由的特点
结合康德和马克思对自由的定义和理解,可以得出自由的一定特点及界限,人要想获得
自由需要具备的一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特定的范围要求及规律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
(一)自由需要服从理性意志、社会规则
在自由的理解中,康德将自由分为两个层次,一种是积极自由即自由的意志,一种是消极自由即自由的任意。他认为真正的自由不是个体的行为受自己的感情喜好所左右,随心所欲、我行我素,任意的自由,而是摆脱一切的感性束缚,让自己的行为动机服从自己的意志,在自己的理性思维之下进行的实践,才算达到真正自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康德的自由理解为是自律,即人们要想要达到真正的自由就需要抛开自己的感性色彩,经过自己的理性思考,克服一时的诱惑,让理性规定自己的行为,从而坚持长远的目标直到实现。他提出的“道德律”便是倡导人们能够摆脱自然法则、感情偏好,让自己的意志及意愿在理性之下去行动,要求自己的行动符合道德规范,行为过程是一个合乎“目的性”的过程,行动与意愿不相矛盾,最终使得这个“意愿”准则成为一条普遍法则。故而,自由与自律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在实现自由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意志力,将自己的自由行动放置在一定的理性意志之下,积极的去行动,在进行选择的时候,保证自己选择的准则同普遍的法则相适应,从而去行动获得真正的自由。将这种自由即自律的理解放在如今的社会中仍很符合,比如,在社会中,我们不能单凭借自己的喜好、感情偏向去我行我素,在所做的行为中必须符合社会秩序及规范,只有让自己的行动意愿符合一定的规范,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否则,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此外,在符合所必须的“规范”之下,我们还需要积极的去行动,通过理性思维为自己设定一定的目标及理想,以及经过自己的意志行动为自己争取自由。例如,在如今的职业选择中,只有经过努力让自身具备更多的知识及技能之后,才能有更大的工作选择范围,更多的选择机会,也即拥有更多的自由。相反,如果一个人“文不行武不能”,那么在面对就业的时候自然选择机会就少,所获得的自由范围也就越小。换言之,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自己的自律争取而来的,并且在追求在“自由”的过程中,要经过理性思维考虑其目的是否合理,手段是否合理。
(二)自由需要遵循客观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物质与意识方面,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其物质的第一性决定了人生活在自然界、社会中必须要遵循客观规律,只有当我们认识规律、掌握规律并懂得利用规律时才能够更好地从事实践活动,进而改造世界。人是有思维意识、能够进行实践活动的主体,随着科学技术以及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本领”越来越强大,但是依然改变不了人的能力具有有限性的特点,在大自然面前,人并不是主宰者,而是共生者,只有顺应自然、尊重规律,人才能够获得在期间生存的自由。近年来,人类越来越意识到尊重自然规律的重要性,我国提出的命运共同体,其理念暗含的深意便有:人类在自然界进行自由的实践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时,必须遵从既定的自然规律,否则便会受到相应的“束缚”。比如,人若想在水中像鱼儿般自由自在的游泳,那便需要顺应自然规律学会游泳所必须掌握的泳姿、憋气等相应的技能之后,才能在水中获得自由。如同火车只有在铁轨上才能获得自由一般,只有当我们在尊重自然界、社会中的客规律基础上,我们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简言之,在现实的行动中,自由是相对的,我们必须要遵从一定的社会及自然的客观规律,才能在相应的领域获得应有的自由,所以,理性思维下的意志力、自律能力等是获得自由的重要条件。如果我们真的想要拥有绝对的自由,可能只有在思维意识中,可以任由我们天马行空,不受限制。故而,自由不是一时的随心所欲、我行我素,而是在遵守一定条件之下的自由行动。
四、人需要自由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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