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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自治区“学者”计划分析
摘要:本文以各省市自治区“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为研究对象,运用内容分析法对“学者”计划中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任聘程序、支付方式和考核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究其共性,以期为今后其他各省市自治区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学者”计划;实施办法;共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6-0000-01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更好的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同时为了提升各地区的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提出和实施了“学者”计划工程建设。以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才引进计划工程实施办法为研究对象,探究其在人才引进计划中的共同之处,为今后人才引进计划提供指导和借鉴。 一、“学者”计划现状
目前,26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实施或提出了“学者”计划。其中已经提出并实施的有24个省市自治区,分别是北京市的“长城学者”,上海市的“东方学者”,重庆市的“两江学者”,福建省的“闽江学者”,山西省的“三晋学者”,辽宁省的“攀登学者”,黑龙江省的“龙江学者”,浙江省的“之江青年社科学者”,江西省的“井冈学者”,山东省的“泰山学者”,河南省的“中原学者”,湖北省的“楚天学者”,湖南省的“芙蓉学者”,广东省的“珠江学者”,陕西省的“三秦学者”,云南省的“云岭学者”,青海省的“昆仑学者”,广西省的“八桂学者”,新疆省的“天山学者”、河北省“燕赵学者”、海南省的“琼州学者”、贵州省的“黔灵学者”、安徽省的“皖江学者”和香港特区的“香江学者”;吉林省的“松江学者”和甘肃省的“飞天学者”计划已经提出但尚未实施。 二、对“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的分析
对各省市自治区“学者”计划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进行分析,来探究在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程序、支付方式和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共性。 1.岗位设置。
各省市自治区的“学者”计划工程建设中多数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先设岗后选人的原则。将引进人才分为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且实行岗位聘任制。岗位的设置不仅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重点科研领域、重点学科发展方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又与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密切结合。这充分考虑到发挥地区优势学科,特色学科与其地区产业的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2.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
特聘教授要求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并带领本学科的梯队建设。讲座教授要求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讲座或课程并能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积极参与组建学术团队,推进国内高校与海外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任聘条件为博士学位,在海内外教学一线工作,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能胜任核心课程的讲授和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能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能在受聘高校按签订合同全职到岗,其中特聘教授一般为一年内9-10个月,讲座教授一般为一年内的2-3个月。此外,各省之自治区对引进“学者”的年龄是讲座教授的年龄限定为60周岁以内;特聘教授各不相同(见表1),且会在特殊条件下放宽其年龄限制。 表1. 各省市自治区特聘教授年龄限定一览表
3.聘任程序。
选聘多数面向海内外公开竞聘。坚持标准,择优选用。注重教学和科研、技术水平,坚
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从而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 (1)岗位审定程序。
规定有关高等学校于特定时间提出设岗申请,由其教育厅每年受理一次,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的申请进行审定。获准设置岗位的学科名单于会在特定时间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已获准设置岗位的高校公布于众,并开始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2)候选人审定程序。
获得批准设置岗位的高等学校应针对每个招聘岗位组织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其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高等学校再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按有关要求与推荐人选协商确定聘期目标任务及配套措施。其教育厅再组织有关专家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拟定聘任人选,然后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教育厅发文予以确认教授人选并做出通知。 4.支付方式。
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制定出略有不同的奖金标准。多数省市自治区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省属高校的特聘教授奖金由“学者计划”专项经费全额支付。省部共建高校的特聘教授奖金由“学者计划”专项经费和学校各负担一半。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人民币1-3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5.考核管理。
规定有关高等学校与引进的“学者”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学者”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高等学校对“学者”进行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评估,并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备案。聘期内,教育厅会组织专家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有关高等学校于特定时间将本校聘任的学者年度考核结果及其履职情况向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进行书面报告。还规定“学者”在聘期内经查实有: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的;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触犯刑律等情形之一者,将撤消其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津贴。同时聘任学校也将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三、小结
在国家“长江学者”人才引进的带动下,各省市自治区纷纷开展了各自人才引进计划,但究其实施办法分析,可以看出各地区在“学者”计划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程序、支付方式和考核管理中均存在着共性,仅会因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不同而略有所不同。而实施人才引进计划的初衷则是更好的建设其优势学科,重点学科,从而能够更好地发展地区经济。
作者简介:何敏(1988-)女,甘肃白银人,兰州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学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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