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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的工作,并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书必须由批准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
2014年1月7日,昆明发布了云南省出生证明的第一个新版本。与旧版本相比,新版中国出生证增加了六个防伪标记,在阳光下可以看到几个看不见的防伪标志。
2018年6月5日,中国第一张省级出生医学电子证明在广州发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将使用由国家卫生委员会统一准备并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1996年1月1日,中国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 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201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2018年6月5日,中国第一张全省通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
广东省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发出。 [1]
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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