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微信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3-03-10 07:42: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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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微信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微信工作群新媒体沟通渠道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生产协调、经营管理、沟通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对加强公司微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微信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建立的微信工作群严格遵守“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部门、厂负责人为本单位微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规范微信发布的使用要求,严格遵守“微信十不准”的规则(附后)。要求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须配现场图片,直指问题,表述清楚,倡导“指问题、说事实、捞干货”。对于微信群内安排工作和反映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及时响应,及时闭合。

三、加强微信办公的监督管理,各群组创建人及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组的具体日常监督。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视情况给予200-5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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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微信十不准

(一)不准发表、转发、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集团决策部署的信息及言论。

(二)不准发表、转发、传播恐怖暴力、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信息、言论、图片、音视频

(三)不准传播诋毁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的负面信息和谣言。 (四)不准使用微信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党政秘密等)。

(五)不准使用微信通知代替正式工作通知进行发布。

(六)不准谈论、发布、转发公司内部敏感事项(尚未公开的公司战略、财务数据、技术核心、审计资料等)内部资料和内部文件。

(七)不准发布、转发涉及安全、环保、纪检监察、人事变动、合资合作等重要事项的相关文字图片、音视频信息

(八)不准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办公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九)不准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等。

(十)不准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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