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1-02 22:06:2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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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

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期刊名称】《税收与企业》 【年(),期】1999(000)010

【摘 要】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确认书”(见附件1),凡是发生技术开发费的工业生产企业,无论盈亏均应按规定进行立项确认。二、“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报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后执行”,指企业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的,由企业填写“企业技术开发费增长抵扣应税所得额申请表”(见附件2),报经所在地地、市、级国家税 【总页数】1(P59-59)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2.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J],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J],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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