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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制度
傅静 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一、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根据对病人病情的轻、重、缓、急及其自理能力的评估,按照护理程序制定的不同护理措施,遵医嘱给予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医院工作制度,也是护士实施临床护理的重要依据。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护士行为,促进患者康复中发挥了极大作用。
二、分级护理制度的由来及发展
我国的分级护理始于1956年, 由张开秀、黎秀芳两位护理前辈所倡导,指出应根据病人病情实行轻、重、危重的三级分级护理,目的是为改变解放初期大部分医院护理工作落后,护理程序混乱的现状。分级护理制度一经提出,迅速在全国得到推广并且一直沿用至今,早已经成为护理工作的核心制度。
卫生部于1982年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指出:病人入院后医务人员应根据病人病情决定护理分级,护理级别应分为特级护理、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四个级别,并对每个级别的护理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单纯以病人病情作为分级依据,而未考虑到患者的自理程度,需要护士照顾的程度以及患者的资源等情况进行护理分级存在诸多问题,临床上常常出现医嘱的护理级别与实际患者所需的护理级别不一致的情况。
如果护士机械地按照医嘱执行护理分级,有可能不能满足患者实际需要,由此影响到护理服务质量,同时医疗安全也存在较大隐患。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2009年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在4个护理级别的确定标准中提出,应依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患者自理能力进行分级,并将患者的自理能力首次作为分级护理依据之一,使护理级别的确定依据更加完善。
但如何确定患者的自理能力,则没有统一的标准。
为使分级护理更具操作性,2013年国家卫计委又在此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护理分级》的卫生行业标准(国卫通〔2013〕6号)。该卫生行业标准补充和细化了分级标准的内容和依据,使分级护理在临床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我国的分级护理制度自创立以来已历经半个多世纪,在护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重要的护理工作制度之一,在保证护理服务质量、确定临床护理人员编制、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制定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分级护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根据《护理分级》标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特级护理要求最高,三级护理要求最低。
医护人员在进行护理分级时应结合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两方面情况,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护理分级》规定各级综合医院应根据此标准进行护理工作。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① 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②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③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①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②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③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⑥ 实施床旁交接班。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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