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舟山校区人工湖管理办法

2022-12-11 00:03:2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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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XX校区人工湖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工湖安全管理,确保人工湖水质保持正常,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与XX大学舟山校区内人工湖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人工湖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学院负责老师()、舟山校区水上俱乐部(名字暂定以下简称俱乐部) 第四条:人工湖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在人工湖及其附近草坪处进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人工湖安全、水质的义务。

管理责任

第五条:XX大学舟山校区行政部门负责落实人工湖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六条:俱乐部负责建立并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七条:人工湖管理人员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水质维护,进行安全、水质巡视检查,进行日常登记。 第八条:人工湖内承办其他活动不得影响人工湖管理工作其所产生的安全管理水质维护责任由活动承办人(组织负责人)承担,人工湖日常管理人员协助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本条内的定期均指一周两次以上)

1. 定期巡视人工湖附近草坪,确保无垃圾,安全措施(如游泳圈、标志牌)完好、无

损坏,发现有损坏及时进行维护。

2. 定期清理人工湖面垃圾,巡视水质状况,记录在案,发现水质变坏及时报告学校行

管理负责人。

3. 定期巡视人工湖,检查人工湖源头与下游是否堵塞,发现堵塞及时处理,警告并驱

逐在人工湖附近进行禁止行为的人员。

4. 结合类似于皮划艇户外活动的活动,安全管理人员要协助好活动里的安全员的工作 第十条:人工湖及其附近草坪禁止下列行为: 1. 随意堆放物料,在树上吊挂晾晒物品。 2. 在人工湖内进行未经管理部门允许的活动。

3.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4. 使用明火。

5. 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

6. 随意倾倒杂物、垃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






7. 未经许可,擅自在人工湖烧烤、垂钓、宿营。 8. 其他损害人工湖绿化、水质和秩序的行为。

水质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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