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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散文的艺术风格探析
作者:黄惠
来源:《读与写·上旬刊》2019年第10期
摘要:在我国现代散文史上,鲁迅属于非常重要的一个人物,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文学遗产。但是,许多文学研究者把大部分的注意力集中在作为杂文家的鲁迅、小说家的鲁迅、诗人的鲁迅上,却往往忽略掉了作为散文家的鲁迅。笔者发现,鲁迅散文包含的,不仅仅是鲁迅对社会现象、国民性的批判及作者自身的喜怒哀乐等内容,还透露出鲁迅对生命的体验和生存意义的探索。其真知灼见是在经验中产生的,这在中国现代散文史上是一笔重要财富。 关键词:鲁迅散文;艺术风格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9)28-0015-02 张振金在《中国当代散文史》中提出:“广义的散文是指与诗歌、小说、戏剧并列的一种文学体裁。它包括了记叙文、抒情文、杂文、游记、随笔、速写、日记、传记文学、报告文学、文艺通讯、科学小品等。后来有人认为这个范围太广泛,一些文学体裁在自己的发展中,又越来越表现出独有的艺术特点和创作规律,便把文艺通讯、特写、报告文学、回忆录、人物传记、杂文和科学小品分离出去,范围画的更小一些,只限于以记叙抒情为主的散文。这就是狭义的散文。本文对鲁迅散文艺术风格的讨论和研究,是以狭义散文為主,广义散文为辅的。 1.鲁迅散文中的“奇”
初读鲁迅文章的人大凡知道,鲁迅的文章如韩愈般晦涩难懂,这不仅是鲁迅在文字上驾驭能力的高超技巧,而且更是鲁迅在艺术手法方而的前卫和创新,唐人孙樵曾在他的《与土霖秀才书》中讲到:“道人之所不道,到人之所不到,趋怪走奇,中病归正”,这正是对鲁迅散文风格的又一概括。不过,鲁迅的奇,并不像常人所谓的奇,哗众取宠,它的可贵之处,在于不务奇而奇。常言道:物有变异,事有不测,有变异,便生奇观,有不测,必为之惊悚。可见人的心情随事随物在变,而要如实表现它,采用常法是不行的,就得以不变应万变,出以新奇。这样的求变求奇,乃出于不得已,而不是出于某种特殊的爱好。具体地说,鲁迅在文字上的精湛也体现了一个“奇”字。比如在一些议论性散文,如(“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就出现“乏走狗”的特定词的特定含义。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文中的“费厄泼赖”“论哈儿狗尤非打落水里,又从而打之不可”更需要人咬文嚼字,知道特定词的特定含义。我们大家都知道受人珍爱之物是非常之物,受人重视之文是非常之文,它们不同于常物常文,自有其特异之处,这特异之处不只表现在形式上,也表现在内容上,是特异形式与特异内容的水乳交融。而鲁迅散文也恰恰做到这一点。如鲁迅的散文集《野草》就采用了象征主义的隐喻和意识流的手法,这是当时中国文坛上比较前卫的艺术手法,对中国现代散文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2.鲁迅散文中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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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善”“美”作为文学创作的价值原则,三者的相互融通指导着现当代文学的创作。文学上对“真”与科学的上对“真”的理解不同,文学是作家通过语言来表达自身对这个世界的理解和感悟,追求内心真情实感的过程。日本近代著名的作家认为文学的使命是向读者揭示人类生存的意义,表现永恒的真、善、美。鲁迅把“真实简明”作为散文内容的首要条件。鲁迅也是一位“求真”的作家,他的散文创作始终遵循着真实原则,这里的“真实”并不像新闻报道那样,尽可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也不像是历史书一样,企图还原历史真相,把读者带回最初的历史现场。鲁迅散文里的“真实”实际上是一种“以假为真”的真实。首先作者和读者本身不该只依靠客观事实来取得真实性,这一想法在文学创作中得到的后果只能“是一旦与事实相左,那真实性也随即幻灭”。鲁迅批评古代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其内容只竭力去写事实,避去个人的主观判断,从而陷入了自设的陷阱”。鲁迅宁愿看《红楼梦》,也不愿看假托林黛玉口吻写的日记体小说《林黛玉日记》,喜欢看郑板桥的《道情》,而不喜欢看他的《板桥家书》,原因在于后者只注重揭示客观事实,忽略了内心的真实。“真实”原则体现在鲁迅散文中,如《野草》中《秋夜》一篇,描写的是秋天的某个夜晚,作者在自家后园中看到的种种景象。作者并没有把秋夜的天空、星星、月亮等景物像视频一样播放在读者眼前,而是融入作者的情感,把原本大家都认为可爱的秋景写得十分可恨。作者的真实意图并非只是写景和抒情,更是反映作者对当时黑暗现实的一种反抗和斗争的态度。
鲁迅提醒我们,要正确处理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的关系问题。生活真实一定要眼见为实方能为实,而艺术真实眼不见也可为实。我们看一些男性作家作品中的女性人物,尽管写作身份不同,但其对女性人物的描写“功力”不亚于或更胜于女性作家作品中的女性人物。同样的,一些女性作家写男性人物也是如此。鲁迅强调,“作家在写散文之前应该意识到,一味地追求客观事实而忽略自身感受只是作者个人的创作和造作,以避免作家在写作时不会陷入两难境地”。真实性是鲁迅散文内容的重要特点。 3.鲁迅散文中的师法自然
唐人独孤郁说:“夫自然者,不得小然之谓也。”在鲁迅的散文中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诸如他的《春末闲谈》、《灯下漫笔》、《关于中国的两三件事》、《隔膜》、《病后杂谈》、《半夏小集》等篇章,满怀激情的呼吁人们摆脱和冲破专制制度底下的奴性主义精神枷锁,而显出雄浑凝重的风采,在《朝花夕拾》中通过清新明丽和行云流水的笔触描摹自己前半生中的种种人生遭遇和感情历程。在《纪念刘和珍君》中则以刻骨铭心般的哀痛,悲伤地悼念着残死的烈士,如狂飘翻腾似的愤怒、激昂地控诉着凶残的军阀;又如《为了忘却的纪念》同样是哀悼壮烈牺牲的年轻战友,却细腻委婉地缅怀烈士们的种种感人事迹,从而又勾勒出他们高尚的品格和圣洁的情怀。整部作品都沉浸于缠绵哀伤而又激昂的激情中间,在痛楚中蕴含刚烈的情绪,在愤怒中勃发出浩然的气概,充分地体现着一位伟大作家丰富的情绪和壮阔的胸襟,既是袒露自己灵魂的内心独自,又是描绘当时风云变幻的社会团卷。特别需要一提的是鲁迅散文的扛鼎之作《野草》,更充分体现了鲁迅散文这一艺术风格。在这一文集中鲁迅先生不仅借鉴了中国传统的艺术手法,赋、比、兴、对偶、押韵等,还借鉴外国散文艺术的长处,如象征主义的隐喻,意识流等手法,使其散文诗最大限度地省略了叙事的因素,从而更能够表现出浓郁的诗意和深邃的思考。综观鲁迅散文,如自然界中的行云流水,物尽其性,姿态万千,行于所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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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既不扭捏作态,也不故作高深,以致其“嬉笑怒骂,皆成文章”,显然,我们所谈的师法自然,就如清人叶燮所说自然之法“变化莫测,小可端倪”,如风、云、幽、雷般的小可捉摸。因此,所谓的“师法自然”在艺术风格上类似明人唐顺之谈论汉以前文章特色时所说“未尝无法,而未尝有法,法寓于无法之中,故其为法也,密而小可窥”。说它“密”俨然有法,而说它小可窥,则又无法之可以名言。这“法”就是自然规律。如孔子所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鲁迅说过,写小说是为了“利用他的力量,来改良社会”,因此取材“多采自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中,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写杂文是为了“对于有害的事物,立刻给以反响或抗争”,因此“是感应的神经,是攻守的手足”。而他的散文,或是将“心目中的离奇和芜杂”“幻化”为“离奇和芜杂的文章”,或“从记忆中抄出”,“在纷扰中寻出一点闲静来”,是更多地展现自己的内心世界的。可以说,鲁迅的小说与杂文是偏于“为别人”写的,他的散文(特别是《野草》这样的散文诗)则是偏于“为自己”写的,也就是说,他要借散文这样一种更具个人性的文体,来相对真实与深入地展现其个人存在—个体生命的存在与文学个人话语的存在:这就是鲁迅的散文的特殊价值所在。阅读鲁迅散文也自有一种特殊的意味:它会帮助我们走近鲁迅的生命个体,这将是一次心灵的相遇。 参考文献:
[1];林非.散文的使命[M].桂林,漓江出版社,1992,35.
[2];陈建功.第一届鲁迅文学奖获奖作品从书散文卷(上)[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1,287-368.
[3];中国作协评奖办公室.第三届鲁迅文学奖获奖作品丛书散文杂文卷四.北京,华文出版社,2005,159-248.
[4];王尧.《乡关何处—20世纪中国散文的文化精神》,东方出版社,1996年. [5];温儒敏.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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