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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重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为规范“重考”和“重修”工作,现对《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有关“重考”和“重修”的实施,制定如下细则:
一、重考
1、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但成绩为45分以上(含45分)者、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具有一次“重考”资格。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考核不理想者,只能“重修”,不能“重考”。
2、当学期修读的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重考”。“提前重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课程结束考核时 “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提前重考”考试。
曾申请“缓考”并得到学校批准且未参加该课程考核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提前重考”;未申请“提前重考”的“缓考”学生,也可在以后申请“重考”,以取得成绩与学分。 “提前重考”成绩只记载及格或不及格,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提前重考”),及格的课程绩点系数为1,否则以0计。
凡报名“提前重考”的课程以后不再具有“重考”资格。
3、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具有重考资格但未申请“提前重考”者,可申请“重考”。“重考”与以后开设的该课程结束考核同时同卷进行。
“重考”以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考”)。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
二、重修
课程考核不及格且不具有“重考”资格的学生应报名重修。重修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重修班,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教学。学生可自主选定参加重修班或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不足30人的,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重修如与本年级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任课教师批准允许免听部分课时,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和完成实验。重修考核及格者以重修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修”)。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重修不及格的须再次重修。
三、允许考核成绩已经及格的学生在声明注销原成绩的基础上申请参加“重考”或“重修”,但不得申请参加“提前重考”,每门课程“重考”仅限一次。以“重考”或“重修”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考”或“重修”)。“重考”或“重修”成绩不及格或因故未能
参加考试但经所在学院(系)批准者,允许以考试成绩60分或考查成绩及格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四、“重考”和“重修”申请报名程序:
1、“提前重考”网上申请安排在假期中进行,开学前1周结束(不具有上网条件者可在“提前重考”开考前两日内到学校指定地点上网申请)。
2、第1—6学期“重考”报名安排在16—18周上网申请下学期课程重考,开学两周内可以补报名。第7学期“重考”报名安排在假期中进行,开学前1周结束(不具有上网条件者可在“重考”开考前两日内到学校指定地点上网申请)。
3、报名结束后,教务处将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及未上网申请者不得参加考试。 4、每学期16—18周上网申请下学期课程重修,开学两周内可以补报名。 五、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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