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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细则
一、考勤制度:
1. 每月每人四天休班;
2. 上午:9:50、下午:4:50全体员工整理好仪容仪表、换好工作服佩戴工号牌提前5分钟到指定地点开例会;
3. 员工按时上、下班,如有迟到或早退,按时间考核(1分钟—10分钟)5元,迟到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
4. 旷工一次按”旷一扣三”的办法扣除相应工资,只要旷工一次扣除当月所有提成.连续旷工三次者,酒店将做出辞退或除名,并且不做任何补偿,自动解除与本酒店签定的劳动合同.
5. 每周打招呼晚到超过两次以上者,算一天事假;
6. 如员工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另罚款100元.
7. 凡餐厅组织的培训日及会议应准时参加,迟到者罚款1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30元; 二、 请假制度:
1、 请假半天没有全勤;
2、 员工请假或休班提前打招呼;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口头或电话请假;更不准别人代
请假。
3、 请假超过5天者,取消当月休班四天 4、 员工各种假期的申请,无论长短,一律写好申请单,如没有申请单一律视为旷
工.请假一天由区域经理批准,三天以内由前厅经理批准,超过三天由店经理批准. 管理层请假同样填写申请单,三天以内由前厅经理批准,超过三天由店经理批准.
三、仪容仪表:(有违反以下情形之一者例会警告,并处罚20元)
1. 员工上岗应着工作服,在指定位置佩戴工员牌,工作服应干净平整无破损,袜子、
鞋颜色统一;
2. 员工需保持仪表端庄,女服务员需化淡妆上岗,不染发,不梳披肩发,前发不遮眼,后发不过肩,不涂指甲油,长发应盘起佩带统一头花,男服务员须在上班前整理发型,不留小胡须大鬓角,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及领; 3. 服务员不许佩戴夸张的首饰,已婚只许佩带结婚戒指; 4. 服务员一律不许用香水或带有浓味的发油;
5. 员工一律不许留长指甲,指甲长度不超过指肚;
6. 在与客人说话时不靠其它物品,不在客人面前打喷嚏、挖耳朵、抠鼻子、剔牙齿、
剪指甲等,手不可插在口袋中;
7. 准时立岗,立岗时不准东张西望、小声谈话;
四、电话礼仪:(有违反以下情形之一者口头警告,并处罚10元)
1. 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拿起电话先自报身份,方法为:外线;您好!苏力德香涮
坊吧台; 内线:您好!收银(饮品)吧台xxx。
2. 如电话出现故障听不清对方话语时,不得将电话先挂掉,应等对方终止通话后在挂机;
3. 通话声音不要太高,不准使用免提电话。经理家里的电话、手机号码不要随便告诉别人;
4. 在电话中传达事情时,语言要简单明了,通话结束时重复要点,对于数字、时间、日期应再次确认以免出错,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挂机后方可挂机;
5. 服务员严禁在工作时间用酒店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在未完成工作时不许打私人电话(包括手机,特殊情况除外);
6. 所有服务员在上班时间手机一律调为振动,有急事需要接打私人电话时要和区域管理者打招呼并且在隐蔽处进行;
五、礼貌礼节:(凡违反以下情形之一者警告,罚款10元)
1. 员工上岗要使用敬语,遇到客人、领导或同事要主动问好; 2. 员工进入服务区后要严格按照服务标准进行操作;
3. 员工上岗期间严禁在工作区域跑动,取放餐具要轻拿轻放,避免发出响声;
六、劳动纪律:(凡违反以下情形之一者,警告并罚款10—50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客用设施,情节轻微者;
当班时串岗、闲逛、聊天、办私事、带小孩、吃零食、干私活、睡觉等。 在酒店内大声喧哗、嘲笑打闹、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
凡酒店组织的培训及会议应准时参加,迟到或是无故不参加者; 在服务区内穿便装或携带私人物品者; 工作散慢,不进入工作状态者; 由于工作疏忽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在更衣柜内存放食品、饮料等禁放物者; 未经批准擅自调换或顶班者; 在当班时间私自会客者;
(凡违反以下情形之一者记过处分,并罚款50---100元)
1. 在禁烟区吸烟,不遵守消防条例者;
2. 员工在工作区域内说脏话,员工之间互相吵骂,打架斗殴未造成后果者; 3. 由于第一次过失警告仍不悔改,重犯同样过失者;
4. 因保管、存放、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并进行处罚; 5. 未按规定交接班,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凡违反以下情形之一者无薪或停职,并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视情况而定.
1. 因多次违反酒店规定并无悔改表现者;
2.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客用设施,遭到客人投诉者; 3. 不按标准使用礼貌用语,顶撞客人、顶撞领导者; 4. 违反操作规程服务,遭到客人投诉者; 5. 在店内吵闹、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 6. 在禁烟区吸烟两次以上者; 7. 不服从组织合理调动、分配者; 8. 利用职权不按规定收费标准收费者;
9.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除赔偿损失以外并进行处罚;
10. 因管理不善,指挥不当造成严重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进行处罚; 11. 搬弄事非、诽谤他人、挟嫌报复者; 12. 有其它严重过失者;
(凡违反以下情形之一者辞退或开除,并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视情况而定.
1. 经记过处分后,再次违反酒店有关规定或犯有严重错误者; 2. 私自出借培训资料、人事资料、经营和财务资料者; 3.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者;
4. 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造成事故者; 5. 不遵守消防安全条例,造成严重事故者; 6. 在营业场所与客人吵架、打架者; 7. 盗窃宾馆或他人财物者;
8. 恶意破坏公司财物或客用物品,除赔偿损失外并进行处罚; 9. 顽固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 10. 有其它重大过失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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