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宗教社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2022-04-28 07:42:1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宗教社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欢迎阅读!
上海市,社团,管理局,宗教,若干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宗教社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法规类别】宗教事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土1988市管字第81 【发布部门】上海市土地管理 【发布日期】1988.07.19 【实施日期】1988.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宗教社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沪土1988市管字第81号)



各区、县土地管理局:

上海的宗教社团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东正教等。宗教社团使用的土地较多,并拥有大量的房产,土地使用大致有两种情况: 1.自管房产使用的土地。





自行出租的房产用地。







(1)开展宗教活动的寺庙、观、庵、堂等用地; (2)办公、居住、经营服务性自用房产用地;

2.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理经租的房产用地简称经租产用地。

宗教社团的房地产,历来是宗教活动经济来源之一。由于过去种种原因造成宗教房屋 1 / 2










产权不清,以致造成土地使用权属的争议颇多。因此,在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中,对宗

教社团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应慎重对待。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505ac0f4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22.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