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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2021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愉快的节日,根据州人民政府食品食安办《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食安办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期
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迪食安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我县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专门力量, 对食品安全进行了一
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
充分认识搞好今年中秋、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把抓好检查工作,作为关注民生的具体行动。一是及时成立了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二是及时传达学习州食安办《迪庆州
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食安办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三是组织食安办成员单位人员及执法人员召开了节前食品安全工作
会。会上,对检查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及检查时间进行了合理布置,对人员进行了科学分工,要求全体人员本着对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节前食品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履行
职责,严把食品质量关,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节日期间县食安委办公室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尽职尽责确保通信畅通 。
(二)严格履职尽责,加强食品安全检查
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5日,我县共出动128余人(次),车辆40台(次),对我县800余户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中,主要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以及与
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米、面、油、白酒等食品,以及肉制品、粮油制品等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方为重点检查区域;以规模较小、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能力较差
的小企业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有效遏制了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此次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立案2起,共处罚金7000元,货值金额2700余元。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原材料质量控制。检查中,我们认真查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验收记录,检查原辅材料库房储存的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的比例
,验证企业是否对原辅材料进行质量安全把关,帐物是否一致,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特别是对食品企业所使用的添加剂数量、进货渠道进行了彻底检查,看是否
来源于正规厂家和销售商。检查企业是否对关键质量控制点实施了严格的控制,工艺记录是否完整;食品添加剂控制是否有效,是否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有无在
食品中掺杂使假等情况,对不合格原辅材料处置是否规范。
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生产车间、生产场地是否清洁卫生;操作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防蝇、防鼠、防
虫和洗手、更衣等设施是否完备有效;生产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二是重点对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所销售经营的食品,如米面、粮油、酒类、肉及肉制品、乳制品、蔬菜、水果、月饼等,进行检查,主要查看:经营者市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从业人员健康
证明情况;查看商品的外包装、合格证、厂名厂址、“QS”标识等是否有效,有无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履行情况,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经营环境卫生
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三防”设施是否完善,物品存放、存储是否合理;是否明码标价经营销售,商品包装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有无过度包装及“天价”商品,是否存在诱导、误导消 费行为。
三是根据“两节”和秋季食品消费特点,以县城、主要旅游景点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餐饮具消毒状况等为重点检查项目,以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大、
中、小型餐馆及农家乐为重点对象进行了监督检查。严查无证经营行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行为,采购、使用无标识
食用油的行为,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超范围经营凉菜、生熟食品混放,餐饮具未经消毒等违法行为。
(三)、普及宣传有力,监督氛围良好
坚持日常监管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宣传普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进货查验、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常见食品添加
剂的“五专”管理、餐具消毒方法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以及相关监管政策,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障应急准备到位
我办切实贯彻落实《维西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预案》,成立了值班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制,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配备了应急处理工具、文书,并做好了
人员安排,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按程序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双节期间,我县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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