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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民宿备案登记指南
(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宿经营,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260号)和《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8〕5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在顺德区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符合《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260号)和《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8〕52号)有关民宿开办条件的民宿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无餐饮经营项目的可不提供),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民宿备案登记。(2019年前已开展民宿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本指南发布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条 民宿经营者应该按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260号)和《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8〕52号)的规定在开业前依法做好相关准备:
(一)位于镇、村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要求,确保民宿消防安全。
利用住宅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二)严格落实治安管理的相关要求,民宿经营者应当在民宿登记备案前,安装必要的技防设施,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经公安机关验收并取得《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建立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好住宿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人脸识别、治安“全球眼”监控设施等符合治安管理工作要
求的设备,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工作。
第四条 顺德区民宿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民宿经营者到民宿所属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宣传文体办公室或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提交民宿登记备案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五条 顺德区民宿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申办程序如下: (一)领取《顺德区民宿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民宿经营者可以在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网站、顺德旅游网网站和顺德文广旅体微信公众号下载。
(二)填写《登记表》。民宿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相关内容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提交备案材料: 1、《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件、复印件(如民宿内含有餐饮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民宿用地合法证明材料,包括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复印件(租用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5、民宿平面图(标明布草间、洗消间等卫生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6、民宿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鉴定单位必须在当年度佛山市公布的鉴定单位名单内,鉴定结构为C级或D级的,不予受理)
7、公安部门出具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表》; 8、民宿建筑外观及内部环境电子照片5张。
附件:民宿备案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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