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2023-01-02 00:45: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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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文中的决定。规定作动词指对事物的数量,质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比如说:~产品的质量标准 | 不得超过~的日期等。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要求,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等措施,确与案件无关的


财物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退还当事人等。

简介:

昨天,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全面修订,新版规定将于9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等措施,确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退还当事人等。

内容:

严禁刑案立案前查封财物

据了解,原版《规定》是2011年起开始施行的。新版《规定》2011年实施的原版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包括完善涉案财物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处理程序等,并就规范管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具体规定。

新版《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新增加了相关规定,如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等措施,对贵重财物采取措施,要拍照、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时,要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如果经查明被处置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并退还当事人。而之前的规定,只是要求及时退还,并未明确具体的时限。

不影响办案物品及时归还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新版《规定》新增加了涉案财物返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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