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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满版)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 ,肩负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钢结构地台,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 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 以及其他装修所涉及的项目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详细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以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79 命令执行。
一、
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以下: 1、室内吊顶项目为 2 年;
2、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墙面防渗漏项目为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
5 年。
2 年。
5 年。
4、其他项目保修限时约定以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项目保修
5、涉及的成品主材(如洁具、地板等),依照各个产品的国家保修标准分别进行保修,由品牌厂商负责。
6、发包方供应的资料及设备的保修由发包方自行负责。(以上条款 不可以抗力因素以致除外)二、 保修说明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包人不在约按限时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马上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有不可以抗力因素以致无法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责任免责。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肩负任何责任。 三、 保修花销
1、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情况下,承包人无条件执行以上保修协议。 2、如人为因素和不可以抗力的情况下造成工程破坏,承包人不肩负保修。
3、保修限时满后,承包方可连续为发包方进行工程保护,保护只收取相应的保护成本 花销,不存在其他项目收费。
四、 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查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限时至保修期满。
7 天内派人保修。承
项目详细地址:
竣工时间:
发包人: (签章)
年 月 日
承包人 :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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