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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杨庙中学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经费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对“数字化校园”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合肥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合教秘【2013】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
第二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四条 数字化校园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五条 数字化校园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六条 数字化校园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费、师资培训费、设备购置费、教材开发费。
第七条 数字化校园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数字化校园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行为的,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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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数字化校园项目建设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以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书和项目预算文本确定的绩效目标为考核依据,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第九条 所有与数字化校园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有关的各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 本办法要结合学校其它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长丰县杨庙中学“数字化校园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丰县杨庙中学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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